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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珍鄉”被判停用“百年老字号”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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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稻珍鄉“百年老字号”是虚假宣传。

创立使用时间不足十年

本报讯 (记者肖成摄影报道)“稻珍鄉”原来不是“百年老字号”吗?怎么现在变成了“创百年品牌”,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有细心的顾客发现了这一变化。记者走访得知,原来“稻珍鄉”在起诉一家山寨店侵权时,被山寨店反诉“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结果,法院判令“稻珍鄉”停止使用“百年老字号”等字眼。

稻珍鄉

创业:2003年创立 全国加盟店上百家

稻珍鄉甜品店在中山现在已经颇有名气,不过,鲜有人知道,它的老板是名80后的女生。2003年,年仅20岁的梁小蝶在白水井大街的一间车房内开设了第一家稻珍鄉甜品店。

从2004年开始,梁小蝶开办的稻珍鄉连锁店均使用了与《稻珍鄉店面装饰风格》作品基本一致的店面外观装潢,并在宣传广告、价格表、盛装甜品的纸碗杯、包装袋等物品上普遍使用“稻珍鄉图章”。从2005年起,梁小蝶陆续申请注册了“稻珍鄉”文字商标和“稻珍鄉图章”商标,还成功将其店面装饰风格进行著作权登记。

在2008年之后,梁小蝶开始推广特许经营,现在全国范围内已有上百家的加盟店。

起诉“稻稻香”是山寨 要求赔12万余元

梁小蝶认为“稻稻香”、“稻稻鄉”山寨了“稻珍鄉”,将戚杨红告上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梁小蝶称,“稻稻香”字号与 “稻珍鄉”相似,店面装潢、摆设、经营风格等也相似,“稻稻鄉图章”与“稻珍鄉图章”尤为相似,戚杨红以此来误导顾客,侵犯了“稻珍鄉”商标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梁小蝶要求戚杨红停止使用“稻稻香”字号、“稻稻鄉图章”等,并赔偿12万余元。

是广告不是虚假宣传

针对反诉,梁小蝶表示,只有中华老字号需要经过权威部门认定,“百年老字号” 的称谓无需认定,不是虚假宣传。至于“广东最有特色最受广东人欢迎的甜品”和“要想新鲜和健康,一定选择稻珍鄉”,梁小蝶认为这只是广告语。

“稻珍鄉”PK“稻稻鄉”

稻稻鄉

创业:

2008年创业 两家分店

2008年7月8日,戚杨红登记成立了中山市石岐区张溪稻稻香甜品店,不久后又开了两家分店。戚杨红2009年还申请注册“稻稻鄉图章”商标,国家商标局对申请进行了受理。

辩称没侵犯商标专用权

戚杨红辩称没有侵犯商标专用权,因为商标分类不同;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稻珍鄉”并不属于知名商品,不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

反诉“稻珍鄉”虚假宣传

要求赔10万元

戚杨红甚至还提出反诉,称“稻珍鄉”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戚杨红称,“稻珍鄉”自称“百年老字号”、“广东最有特色最受广东人欢迎的甜品”,但没有得到任何合法机构颁发这些荣誉称号。戚杨红还称,“要想新鲜和健康,一定选择稻珍鄉”的宣传也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因此,他要求梁小蝶停止使用这些称号,并赔偿 10万元。

法院:双方互相赔偿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法官将“稻稻鄉”与“稻珍鄉”进行比对,认定公众客观上会容易对两者发生混淆,两者构成近似。

戚杨红所经营的三家甜品店使用的“稻稻鄉”商标,侵犯了梁小蝶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不过,“稻稻香”字号与“稻珍鄉”差异较大,不构成侵权。因此,法院判决戚杨红停止使用含有“稻稻鄉”文字的招牌、店面装潢、宣传广告、价格表、商品包装等物品,赔偿约7万元。

与此同时,法院还判决梁小蝶停止使用“百年老字号”、“广东最有特色最受广东人欢迎的甜品”,并赔偿戚杨红5000元。法院认为,稻珍鄉字号的创立使用时间不足十年,梁小蝶声称该字号为“百年老字号”,会令消费者误以为其企业历史悠久、经营时间长而产生信赖,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其使用“百年老字号”进行宣传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还表示,没有证据证明稻珍鄉甜品被权威机构评为“广东最有特色最受广东人欢迎的甜品”的荣誉称号,梁小蝶在广告中使用“广东最有特色最受广东人欢迎的甜品”的用语,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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