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解人意”的摄像头
长江商报
现在网消息 ◇ 苗蛮子(广州 市民)
吉林白山市杨晓楠驾驶奔驰车在市政府门前撞死人事件受到网民强烈关注。近日,警方对诸多疑问回应称,附近三个监控摄像头没拍到事故现场。而杨晓楠不是网友质疑的“官二代”,其父母任职政府部门但非“高官”。”(4月12日《北京晨报》)
这三只“电子眼”是如何集体“失灵”的呢?办案人员如此解释:一、肇事路口的电子眼,因附近的地下商场多次发生盗窃抢劫案,而被调至地下商场;二、市政府对面的建行大厦上的电子眼,监控的只是银行内部的状况;三、马路东侧的中国银行也有一只电子眼,但在事发时,监控已关闭。
听完这解释,你也许会感慨这些电子眼是如此的“善解人意”。而且,摄像头“善解人意”的例子,在我们这里经常上演。譬如,云南晋宁李荞明“躲猫猫”致死案,云南昆明小南门派出所候问室的“纸币开锁、鞋带上吊”案……这些案件所共有的一个特征便是:所有的监控摄像头在关键时刻、关键场景都“善解人意”地失明了。
联系到过往的种种类似事件,吉林白山市官方的解释,实在难以消除公众的质疑,反而强化了公众原有的认知。三只电子眼,早不失灵,晚不失灵,为何偏偏就在肇事时失灵了呢?这怎能不引人更加疑窦丛生?
从官方的回应来看,对于“驾车撞死人”这一事实,当地警方是承认的。但警方为何要纠缠于视频这一细节?一个直接的原因就是有网民称杨晓楠实为顶包,真正的驾车者是一名醉酒的男子。这是此案的关键之处,而监控录像恰恰是证明这一细节的最关键的证据。于今,监控摄像头集体“失灵”,而公众又无证据,真相也就成了浮云。
莫怪公众的质疑,这实则是信息不对称的结果。警方若想赢取民心,不能单单地将公众当做信息的接收器。换言之,公众不仅仅有“权利”知道真相,而且应当有“权力”约制公权的不作为、滥作为。只有这样,我们身边的摄像头才不会如此“善解人意”地适时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