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渔船走私两千余穿山甲
广州日报
涉案金额近520万元
该案昨日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昨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6月发生的“珠湾3815” 渔船特大走私穿山甲案作出宣判,马来西亚籍主犯“高佬”(真名NG SOO HEONG)被判无期徒刑,其余四名被告,一人被判十年,三人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数据显示,此宗走私案共涉及冻体穿山甲300箱(共2090只,净重7850公斤)、穿山甲鳞片92箱(重1800公斤)。经鉴定,查获的穿山甲冻体及鳞片价值人民币近520万元。
文、图/记者华莹、陈杰
通讯员江中宣
案件回放:凌晨出击擒获走私渔船
2010年6月5日,江门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接到线报,称有一木质渔船计划在台山上川岛至荷包岛海域附近走私野生动物入境,估计会在川岛附近海岸交货。
当日22时左右,民警通过雷达在上川岛海域发现可疑目标,在确定走私船只为“珠湾3815”后,缉私艇不顾夜色和海浪关掉船上所有灯具,利用雷达摸黑隐蔽跟踪走私船只。
次日零时,民警成功控制走私人员,并在渔船机舱发现装满穿山甲冻体的透明袋子,初步估计有2000多只。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穿山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走私案值近5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被告人“高佬”、黄亚文、陈松、陈志雄、符强等人两次驾驶船号为“珠湾3815”的木质渔船到外国海域偷运冻品穿山甲及其鳞片入境。
2010年5月23日凌晨,黄亚文接到消息,准备走私穿山甲及其鳞片,黄亚文即通知陈松、陈志雄、符强等人上“珠湾3815”船与被告人“高佬”会合后,6人驾驶“珠湾3815”船从珠海市香洲码头出发,到达马来西亚海域,从两条拖网船上过驳了一批白色塑料袋包装的穿山甲冻体及其鳞片。2010年6月6日零时许,黄亚文等人被江门海关缉私局当场查获。
海关部门从“珠湾3815”船上查获无任何合法证明材料的冻体穿山甲300箱、共2090只,穿山甲鳞片92箱、重1800公斤。经鉴定,查获的穿山甲冻体及鳞片共价值人民币5197040元。
三被告不服判决要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高佬”、黄亚文等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穿山甲及穿山甲鳞片,其价值人民币5197040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主犯“高佬”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犯黄亚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三人陈松、陈志雄、符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高佬”、黄亚文、符强等三名被告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