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非法买卖麻黄素被诉制造毒品罪
封面新闻
制图杨仕成
截至案发,10人犯罪团伙共生产贩卖麻黄素上千公斤,获利上千万元,可用于制造半吨以上的冰毒
●家族式犯罪团伙,现场查获两千多万元现金,用坏3个点钞机。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最高刑只有十年,并
可处有上限的罚金。
●“制造毒品罪”最高刑是死刑,并可没收合法及非法财产。
市检宣华西都市报记者罗琴
从2009年4月,一个家族式犯罪团伙开始通过非法购进麻黄碱复方制剂药片,提取制毒原料麻黄素高价贩卖。
截止到2010年3月案发,他们共生产贩卖麻黄素上千公斤,获利上千万元,可用于制造半吨以上的冰毒。办案人员现场查获扣押现金两千多万元及高级小轿车9辆、房产和总计两千万元的大额借条等赃物。
昨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称,将在全国首次以“制造毒品罪”对非法买卖麻黄素案提起公诉。
一边是25公斤/袋的麻黄素一边是上千万现金的密封纸箱去年3月10日,王青又一次从同乡杨超处购得250公斤麻黄素,同专门负责运输的张东、王华将麻黄素运往广东陆丰市。
3人还特地开了两辆车,前车主要负责打探是否有警察设卡。3人轮番驾驶,昼夜不停疾驰前往陆丰,生怕路上出差错。
到陆丰后,王青和约好的下家以现金现货的方式在路边交易,一边是25公斤/袋的麻黄素,一边是装着上千万巨额现金的密封纸箱。交易结束后,王青等人将现金放在轿车后备厢就往回赶。
这时,早已布控多时的公安人员挡获了王华、张东二人,缴获毒资1080万元,但二人拒不交代王青下落。于是,警方沿高速路搜索,随后抓获王青。接下来,在成都市的杨超、黄余、周香等一干人落网。
提炼的麻黄素运往广东以高于市场数十倍价格贩卖
后经查明,这个10人犯罪团伙分工明确,从2009年4月以来,开始制贩麻黄素。
杨超、黄余等人,分别在成都市双流县九江镇等地租用厂房作为加工窝点,而杨超的妻弟曾梅、侄儿刘生等人,负责麻黄素加工窝点的管理和生产。
王青曾是一名药品串串,无正当职业。他负责将提炼的麻黄素运往广东贩卖,以高于市场数十倍的价格,贩卖给当地闲散人员曾勇(另案处理)等人。
从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期间,王青等人运往广东贩卖的麻黄素共计上千公斤,非法获利上千万元。事后,王青将部分赃款交由其妻子周香转移、藏匿。
赃款豪车若干看中楼盘后买下整个单元
抓获该犯罪团伙成员后,办案人员在上述人员住处,查获并扣押搜缴包含现金人民币近两千万元及高档小轿车9辆,房产、大额借条(总计近两千万元)、手机、麻黄素晶体等赃款赃物。
赃款多是随意扔在床下旅行包或阳台纸箱里。为了计算赃款数额,警方用坏3个点钞机,而被扣的车辆都是豪车,王青等人购买房子,多是看中楼盘后买下整个单元。
就在王青被抓的当天,周香还曾给他打电话说看中了一个铺面,要400万元,想买下来。王青告诉她,他放了500万元在朋友家中的卧室,让周香去拿就行。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制贩麻黄素过程示意图
对话检察官
罪名认定还要看法院审判
通报会上,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刘东,回答了华西都市报记者提问。
华西都市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和“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有何不同?
刘东:“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涉毒类案件中处罚相对较轻的一个罪名,最高刑只有十年,并可处有上限的罚金;而“制造毒品罪”最高刑是死刑,并可没收合法及非法财产。
华西都市报:市检察院改变案件定性出于何种考虑?
刘东:检察官以往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由于缺少麻黄素“下家”的证据,最终只能“被迫”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起诉,该罪名量刑轻,给了许多犯罪分子以可趁之机。
如果对制造毒品原材料的犯罪嫌疑人能以制造毒品罪共犯处理,以“制造毒品罪”定性起诉的话,将从源头上更为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另外,以制造毒品罪进行追究,也可以对
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进行全数没收。
华西都市报:该案定性前最关键的取证环节是什么?
刘东: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其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该案定性的关键在于,搜集这伙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的证据。
在补充侦查期间,两名专案组成员会同侦查人员,到广东省汕尾市调查取证。提取购买麻黄素“下家”的相关证据材料,获得大量翔实证据。
华西都市报:是否担心公众对以前类似案件定性的质疑?
刘东:每一起具体的案件之间,事实证据不同;另外,公诉的罪名仅是办案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最终认定还要看法院的审判。考虑到上述因素,对这起案件的重新定性,并不意味推翻了以往类似案件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