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附加将按“三税”税额的2%缴纳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成都商报讯(记者 郑锐)四川省政府网站昨日发布消息,地方教育附加政策已作出调整。从今年2月1日起,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在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同时征收,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基金预算管理。
《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显示,此次调整的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
地方教育附加专门用于中小学校舍建设、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改善教学设施以及其他教育支出。凡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擅自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教育附加者,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