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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珠江边被拐 被强迫卖淫100余次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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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两年前,广州13岁女孩阿佳(化名)在珠江边玩耍时,被人相邀到网吧通宵上网后离家出走,一周后即在白云区遭拐卖,之后四个月被强迫卖淫100余次。近日,广州中院一审宣判,主犯宋志明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强迫卖淫罪,且认定宋志明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阿佳实施奸淫并强迫卖淫多次,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少女被拐后又被卖

2009年7月的一天晚饭后,广州市13岁女孩阿佳(化名)给家人留了张纸条,称到珠江边玩耍,但直到凌晨未归。之后,阿佳父母遍寻女儿不得,遂报警。

事后阿佳向警方陈述称,当晚她在滨江边认识了“黑仔”,“黑仔”邀请她到不用登记身份证的网吧上网。次日,“黑仔”在附近租了一间房让她住下来,一周内她几乎天天晚上到网吧。有一晚她去公园玩耍时,两名20岁左右的男青年邀请她到家中玩。

阿佳说,当时对方说玩完就带她回家,并主动给她看了身份证。但到了两人住处后,阿佳便无法出门一步,她遭到两人轮奸和殴打。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8月上旬,被告人宋志明伙同同案的其他人,在白云区凰岗村附近,从刘文彬、林晓明等人(均另案处理)手中,以人民币4500元买来被害人阿佳,并将阿佳带回其租住的白云区人和镇家中。同年8月至11月间,宋志明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四次对阿佳实施奸淫,迫使阿佳到广州市天河客运站附近一间旅馆,以每次人民币7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卖淫100余次,共收取嫖资1万余元,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主犯数罪并罚判无期

阿佳向警方陈述,宋志明让她叫他“干爹”,称花4万买了她,并要她签一份协议书,内容是从8月15日起要听“干爹”的话,时间是三年(2009年至2012年),还清“干爹”买她回来的钱。当时,“干爹”讲只要她还清了债就可以走入。

阿佳还说,被迫卖淫前遭到“干爹”强奸。“每次他都称是帮我治病。”阿佳说,一次遭到“干爹”强奸时,她讲自己是1996年出生的,但“干爹”不听她讲。

案卷资料显示,遭拐卖并被迫卖淫前,阿佳被两名拐卖男子打得遍体鳞伤,且“阴部有伤”,以致无法“接客”。宋志明的供述称,阿佳身上的伤都是卖主打的,她告诉我们阴部的伤是被人用拖把捅的。我们见那个女孩伤得厉害,就花钱给她治疗。

2009年11月18日,警方在白云区调查阿佳失踪情况时,在宋志明住处找到阿佳,并将宋刑拘。之后,警方在宋的店铺内找到一张有关阿佳的卖身协议。

近日,广州中院一审认定,宋志明的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及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宋志明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同时,宋志明多次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并强迫卖淫多次,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据此,一审认定宋志明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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