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推"身后事"生前办理 首批针对孤寡老人和无子女家庭
东方网
东方网3月24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清明前夕,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推出一项针对本市无子女家庭和孤寡老人的关爱行动,并制定《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关于无子女家庭和孤寡老人身后关怀的暂行办法》,同时配套成立了“无子女家庭和孤寡老人身后关爱专项基金”。
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部相关负责人吴晓刚表示,沪上不少无子女的老人担忧身后事无人办,或者子女生病、残疾,没有能力办,还有不少孤寡老人希望后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办。
为了让这些特殊群体老人能够“我的后事我安排”,市殡葬中心尝试探索这一新举措。“身后事”生前委托,是指无子女家庭和孤寡老人作为委托人,自主选择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所属龙华、宝兴、益善殡仪馆三家殡仪馆中的一家殡仪馆建立委托关系,并由被委托方来完成委托服务。这些委托事项主要有殡仪服务的内容、丧葬用品的数量和品种、告别仪式的形式和规模以及葬式或墓地的选择等。
暂行办法规定,无子女家庭和孤寡老人生前提出对身后事委托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无子女家庭夫妻二人至少有一人为本市户籍;无子女家庭中年满70岁者或医学上认定患有重大疾病者;具有本市户籍7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医学上认定患有重大疾病者。
委托人须指定监督人。监督人对委托人所委托的全部事项,在被委托人履约过程中负有监督责任。同时,监督人还应承担通知被委托人履约以及办理委托人相关殡殓手续的义务。有关详情可咨询市殡葬服务中心热线962840。
超出部分基金托底
昨天,首名委托者乐阿婆与龙华殡仪馆签订了《身后事委托书》,成了上海“生前委托身后事”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我的老伴也在龙华殡仪馆办的后事,我是一名幼儿园老师,我希望在龙华的园丁厅办后事,放《爱的奉献》。”乐阿婆说。
暂行办法中规定,委托人与被委托方签订委托书后,对选定的服务内容均按委托时的实际价格予以结算,并预付所委托事项的费用,即“生前支付”。如果委托人因特殊困难要求以“丧葬补贴”方式结清所委托事项费用(即身后支付),委托人需提供担保人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文书。
市殡葬行业协会会长王宏阶表示,推行身后事生前委托办理在全国范围内属于首创。作为探索阶段,目前只针对无子女家庭和孤寡老人,体现公益性,运作成熟后可能会作为商业模式推至上海普通市民。
吴晓刚认为,此项举措的一大亮点在于,不论“生前支付”还是“身后支付”,委托书所确定的价格均在委托书生效时予以锁定。承办“身后事”,可能在生前委托的10年、20年后,CPI上涨因素客观存在,20年后承办“身后事”,所支付的实际殡仪费用将大于委托时约定的费用。殡仪馆会将超出部分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得到补贴。
市殡葬服务中心成立了“无子女家庭和孤寡老人身后关爱专项基金”,用于弥补超出委托书锁定费用的差价,目前基金总额为100万元。这项基金委托上海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管理。
吴晓刚透露,由于此项服务还属于探索阶段,上海目前需要“丧葬补贴”的困难老人数量还不清楚。而如果数量庞大,则意味着殡仪馆将“亏本”服务,因此需要基金托底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