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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一半房东要涨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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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杨先生在工人新村租了一套门头房,当时签了三年的合同。现在一年半过去了,房东要涨房租,杨先生说合同上规定三年内不准涨房租,而房东一方咬定杨先生手里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他擅自更改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房客:

合同写着三年不涨房租

2009年10月1日,杨先生在工人新村租了一套80平米的门头房,当时两人协商的房租是一年两万元,看好房子后没多久,房东吴女士让其父亲代她给杨先生送来一份打印好的合同。“我一看那上面的身份证号是打印的,我觉得这样没有法律效力,就又重新打印了一份。”杨先生说,打印的同时他又在合同上加了一条三年内不能涨房租。

吴女士的父亲代替女儿在合同上签了字,并且拿走了半年的租金。杨先生说,房东一口咬定杨先生手里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不是她本人签的字而且杨先生擅自更改了条约,所以坚持要涨房租,并且告诉杨先生如果4月1日之前不把5000元补上,就不再把房子租给杨先生了。

房东:

他手里的合同无效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房东吴女士。她说,她父亲只是代替她递合同,她已经在那个合同上签好字了,但没想到杨先生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合约。

“当时我们想租给他一年,他要租三年我们也同意了,他说他把租房时间改为了36个月,我也没再仔细看就签了。”吴女士的父亲说,他当时想签自己的名字,但是杨先生让他签女儿的。

律师说法:

代送人有“递约责任”

昨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济南市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赵律师说,吴女士的父亲帮女儿送合同,在杨先生看来,吴先生是可以代表吴女士的,且吴先生知道合同发生了变更,虽然没有仔细看,但是他在合同上签了女儿的名字,这份合同就是生效的。吴女士的父亲作为代送人是要负“递约责任”的。

记者 郑心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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