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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人”的合法边界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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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茶话

顺德环保执法将出现《卧底》情节,政府争取在每个可能违法、偷排的企业都安排经过培训的线人取证,违法被查实后,政府给予奖励。

我国环境问题严峻,取证难一直困扰着执法机关。现在顺德想出“线人”取证的办法:工厂工人或者附近居民,拍照固定企业违法排污的证据,再通知环保部门依此执法。大家很关心这种执法手段的合法性,因为2009年上海的“执法钓鱼”恶劣影响太大。

那么,顺德的“线人”与“执法钓鱼”是一回事吗?“线人”的合法边界在哪里?

世界各国执法都有类似“线人”的手段,叫“诱惑取证”,但“诱惑取证”的目的是取得那些有违法意图、违法行为者的违法证据,而不是引诱、教唆那些没有违法意图的人去违法;否则就沦为“执法钓鱼”。英美法有“警察陷阱”的概念,比如,一名便衣警察对某女子说:“给你100美元,陪我过夜。”她不同意,警察增加到500元,她还是不同意,再加价到1000美元,她才同意。这就是“警察陷阱”——— 该妇女的卖淫意图是在警察引诱下萌发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取得的证据就是无效的。

再看顺德的情况,如果仅仅是“线人”拍下企业排污证据,再交给执法者,而不是无中生有嫁祸企业,那么这与现行法律并不冲突,取得的证据也是有效的。

但国内类似的执法手段一直有争议——— 比如去年南昌“悬赏”交通违法照片,一张照片能奖30元,N年前广州也有类似措施——— 这是可以理解的。线人不是执法者,他有利益追求,如果没有严格约束,他很可能会唆使企业违法,或者索性嫁祸企业从中渔利。从线人到“钩子”就是一步之遥:那是一条细细的红线,没有越过就是执法机关想方设法治理污染;越过了就是罗织罪名的黑色产业链。

其实,香港也有类似的“放蛇”执法,但争议并不大,那是因为香港整体法治健全。而在行政程序上,我们的法律还很苍白,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这两天还在呼吁“行政程序法”的出台。只有当政府执法,特别是取证有明确的约束,并且行政相对人能充分行使抗辩权,才能实现程序公正,大家才不会担心“线人”异化为“钩子”。

□黑格二(法律工作者)

以上言论仅代表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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