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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车辆变道转向不打灯罚200元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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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陈震) 警方今起开展“不排队、乱变线”集中整治行动,十项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将实施顶格处罚。昨日,警方向媒体通报了具体处罚方式。

拥堵路段爬头罚300扣2分

进入导向车道,不按指示方向行驶的,一律按照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处以300元罚款,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的处以500元罚款;

在拥堵路段车辆排队等候时变更车道或占用其他车道行驶、爬头的,无论是否插队,只要跨线、压线行驶的(包括实线、虚线),一律按照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处以300元罚款,计2分,累计3次以上罚款500元;

压导流线行驶的,一律按照驾驶机动车占用导流线行驶处以300元罚款。

压线行驶罚200扣3分

今日起,实线路段占用对向车道超车、爬头的,一律按照驾驶机动车在城市机动车逆向行驶处以200元罚款,计3分;对于部分允许占用对向车道超车的路段,即对向车道以虚线划分的(如华侨城、百花小区等区内路段),在遇有前方拥堵、停车排队的情况下跨线行驶、超车的,也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压实线行驶的(包括白色实线、黄色实线等),例如在直行车道内压实线进入左转车道、压实线变更车道、跨线行驶等,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处以200元罚款,计3分;

不按规定掉头的,包括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只有直行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和不在最左侧车道掉头的,一律按照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处以200元罚款。

转弯不打灯罚200扣1分

一次性变更2条以上车道的(含2条),一律按照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处以200元罚款;

变更车道、转弯时不打转向灯的,一律按照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处以200元罚款,计1分;

不按规定车型分道行驶的,如大型车辆(包括小型人货车)占用小型车辆车道行驶(尤其快速干道、高速公路上较为突出),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以200元罚款,计3分;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一律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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