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未按领导意图办案被调离岗位代表建议 提高法官待遇强化职业安全
法制网-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周斌在今年两会上,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燕萍代表和江苏省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的建议。
刘玲告诉记者,全国两会前她对江苏省盐城市两级法院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法官职业保障突出存在“两高一低”问题,即法官工作负荷高、职业风险太高和待遇低。
“法官的职业风险太高了,稍有不慎,就被卷入矛盾纠纷中,成为指责、怪罪和宣泄对象。”刘玲感叹道。据她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盐城法院法官遭遇的各种暴力抗法事件达67件,超过60名法官在此类事件中不同程度地受伤、衣物损坏或受到人身威胁。
“最近几年,盐城法院新收案件数大幅提高,部分法院法官人均办案数已高达200件,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法官面临着巨大的工作负荷和压力。”刘玲说,但即便如此辛苦,法官的经济待遇并不比同级别的其他公务员高,职级晋升却差很多。
说到法官的职业保障,陈燕萍感触颇多。她了解,目前法官的职业安全、待遇、权力和地位均缺乏保障,这已经成为许多法官提前离职离岗或离开法官队伍的重要原因。
“法官职业权力还缺乏保障。法官法规定法官享有依法审判案件的权利,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于缺乏具体的保障措施,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受到外界干涉、干预或干扰的现象屡有发生。”陈燕萍说。同时,由于对法官的免职、降职、辞退、处分事由规定不详,程序不明,实践中操作的随意性太大,使一些依法办案的法官由于没有按照各级领导意图办案而被调离审判岗位、调离法院。
刘玲提出三项建议,扩充法院编制,提高法官待遇,保障法官职业安全,明确法官除非违法犯罪和违反法官职业操守,不得因为其他原因而被移调、撤职、免职,并加大对暴力抗法事件的惩罚力度。
“立法是解决法官职业保障最直接和有效的途径。”陈燕萍建议修改法官法,将关于法官权利的有关条文都予以一定程度的具体化,便于实践中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