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立法成深圳发展引擎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方兴业)深圳30年以改革开放立市,以高速发展闻名,成为举世瞩目的现代化城市,其成功的原因可总结为诸多方面,而法制的贡献功不可没。所制定的100多个法规中,经济立法占了大头。这些法规规范了市场主体,健全了市场要素,孕育并催生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深圳发展的强力引擎。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深圳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进入新的时期。这时经济更加活跃,发展速度更快。但在“活”与“快”中,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随之暴露了出来:
各类公司鱼龙混杂,良莠难分,皮包公司坑蒙拐骗;股票市场场外黑市交易盛行;劳务市场信息虚假,求职者无所适从……
这混乱现象固然与历史原因有关,但其中重要的一条是缺乏规范管理,许多领域无法可依。此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发展需要,先后就规范市场主体制定了10多个条例,推动了股份制改革,规范了企业的登记、管理及运作,大大促进企业的发展。数以万计的企业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成为推动深圳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有大批的企业,还须有大量而规范的要素市场。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要素市场配套立法。在房地产市场方面,制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登记、房屋租赁、房地产转让条例;在建筑市场方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建设工程质量、建设监理等重要法规;在运输市场方面,制定了出租小汽车、中小巴、港口管理、中小型客车营运等项法规;在劳动力市场方面,制定了劳动合同、劳动安全、职业技能鉴定等法规和法规修正案;在商品市场方面,先后制定了计量条例、价格管理条例和商品市场条例等。这些法规促进了特区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促进了要素市场的发育和健康成长。
市场经济还必须有运作规范的中介机构与之相适应,为此我市制定了注册会计师条例、经纪人条例、行业协会条例等,推动了市场中介的改革与发展,为市场提供了多层次、多功能、较为规范的社会中介服务。
高新技术、金融、物流和文化是深圳市四大支柱产业。为促进这些支柱产业的发展,我市制定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金融发展促进条例、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给予保护和优惠政策,助推其腾飞发展。在法规的促进下,目前现代产业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四大支柱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60%。
经济立法的健全,意味着投资环境的完善和经济环境的优化。在改革开放百花齐放的形势下,投资者仍然青睐深圳,纷至沓来,看重的是深圳的这一优势。深圳这座法治的城市,魅力依然,前景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