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要“贪大求新”
南方日报
多大才叫大?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东莞对外资大项目和大企业的认定标准,即新设立企业投资总额不低于8000万美元,世界500强企业不低于5000万美元;现有企业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超30亿元;世界500强企业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5亿元;生产型外资企业年纳税额超5000万元。
根据《意见》,对属于同一投资方投资的企业可以合并计算投资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和纳税额。
这个“合并投资额”的规定,有助于消除业界存在的一些疑虑。
市外经贸局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不少企业在东莞同时投资多个项目,合并计算更符合企业实际,有利于引导企业进行内部重组。
在大企业和大项目的认定标准中,将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酒店业的企业排除在外。这主要是考虑到纳入这些企业,对生产型企业有失公允。这与以前出台的《东莞市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实施方案》的精神是一致的。
南方日报讯 (记者/王慧)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未来5年,东莞市将通过建立完善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外资招商将瞄准日韩台,将先进制造业尤其是新兴战略产业作为招商引资的主攻方向,引进一批和培育一批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大项目和大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多处提到了大企业、大项目,明确了给予大项目奖励和优惠措施。很明显,东莞此轮招商将力求通过招引大企业、大项目,改变目前“只见星星,不见月亮”的产业面貌。
“百亿大项目”令人眼热
招商引资是东莞转型升级的核心工作。经历过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度影响,尽管2010年东莞外向型经济各项指标已经达到危机前最好水平,但面对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持续上升、人民币升值及欧美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形势,外资招商策略需要做出调整。
去年下半年《东莞市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实施方案》发布后,“百亿大项目”在东莞政经界被频频提起,无论是从对内扶持培育,还是到对外招商引资,大家都看重“大企业、大项目”这个方向。
根据《意见》,优质新签大项目可享受市重点项目所有优先、优惠待遇,自动纳入审批“绿色通道”,颁发《东莞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卡,市政府将优先保证建设用地指标和优惠供应土地。
在供应土地上,对用地集约的新引进外商投资大企业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东莞工业用地基准地价384元/平方米的70%执行(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需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
直接奖励企业高管
《意见》还出台了新的鼓励政策措施,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奖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提供进口设备增值税及并购重组贷款贴息等。
据市外经贸局介绍,由于国家在税制改革前一直采取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外商非常熟悉并且非常看重这条政策。因此,东莞将延用该政策,以便外商理解和操作,更好地调动外商的积极性。
“两免三减半”的具体做法是:经认定的新设立外商投资大企业建成投产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自投产之年起5年内,按前两年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后3年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标准,奖励给企业作为研发费用,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现有外商投资大企业经认定后,投资总额增资1000万美元以上、或成立省级以上地区总部、或有并购重组业务发生的,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自认定之年起5年内,按前两年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100%、后3年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50%的标准奖励给企业作为研发费用,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考虑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直接奖励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涉及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企业人才,有利于推动企业扎根发展,东莞将按每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分配两个名额的比例,对在外商投资大企业任职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每年按其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核定发放住房补贴。
获得奖励资助有条件
外经贸局强调,符合大企业和大项目标准的企业,还需要且同时满足两个前置条件的前提下才能享受奖励资助。这两个条件为:其一,所有企业必须具备总部要素;其二,为了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现有企业要享受奖励资助必须有增资扩产、并购重组等行为发生。
《意见》明确了奖励资助原则。市外经贸局说,为了增强财政资金安排的可预见性,兼顾合理性、公平性,该局把握了5个原则,包括企业只有在产生新增税收的前提下,才能享受税收奖励;按照投资规模越大、税收贡献越大则优惠越多的原则;动态管理原则;封顶原则;不重复奖励资助原则。
其中,对新项目的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现有企业增资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每家企业每年的税收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贷款贴息不超过200万元。
在具体做法上,在整合部分现有政策和新出台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意见》建议将现时正在执行的政策措施延期执行到2015年,主要是将《东莞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中减免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专用资金和提供并购重组贷款贴息这两条,从2011年4月延期到2015年底。
抓住新兴产业转移良机
《意见》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今后招商引资的目标、方向、手段、财税政策和工作机制。《意见》的发布,是东莞被列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开局之年的首个发力之举。
首先值得关注的是近5年招商引资的大方向,即重点招商区域和招商对象。
根据《意见》,东莞的招商地区将向日韩台地区集中,招商对象要向先进制造业集中。要瞄准尚未到大陆投资的日韩台地区先进制造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本世纪初已经进入华东地区投资的IT企业,加大对IT等终端项目、总部型项目的引进力度,加速推进产业集聚,推动全市产业链从制造、加工环节向研发、营销两端延伸。
之所以选择日韩台作为近年内招商区域的集中方向,原因在于,一,日韩台地区先进制造业尤其是新一轮新兴产业转移正在兴起,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我国“十二五”战略布局,也是东莞未来5年产业布局的战略方向;二,日韩台地缘相近,人文相通,具备较多有利条件。
目前,东莞正在加快启动东莞驻日(韩、台湾地区)委托招商工作。东莞重视香港、日本、韩国以及欧美银行及投资促进机构在外商投资选择中的影响,将邀请银行界及投资促进机构来莞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