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尊老金”制度 保障老年人权益
央广网
中广网南京2月28日消息(记者姚东明)记者今天从江苏省民政厅等部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即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老年人各项权益保障的政府职责、家庭职责、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江苏在1986年在全国各省区中第一个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到2010年底,江苏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1300万人,占户籍总人口总数的17.4%。
江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副主任委员王肖明介绍说,《条例》从七个方面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在家庭赡养方面,规定赡养人应当保证老年人享受不低于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要保证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治疗,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违背老年人的意愿,擅自处分老年人的房屋产权、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权益。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啃老”现象,《条例》还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条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向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80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尊老金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负担,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尊老金由省政府负担,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表示,江苏将努力为老年人多办实事,加快实施“尊老金”制度,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建立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老人的供养标准增长机制,抓紧落实殡葬惠民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困难老人的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