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减少13个死刑罪名 主要是经济性、非暴力犯罪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介绍称,这次刑法取消的13个死刑,主要是经济性、非暴力犯罪。
2月25日下午16时,全国人大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车船税法等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到:我们的问题也是有关于刑法的,这次减少了13个罪名的死刑,在国内外引起了一些好的反响,但很多分析认为,现在中国仍然是拥有死刑最多的国家,对于这个方面今后法律的制订和修订中会有什么样的进一步考量?第二个问题,也是有关刑法的,我们看到国家公务人员如果叛逃,最高可以判10年,这个规定的出台有什么具体的背景?
郎胜说,减少的这13个死刑罪名,占我国刑法死刑罪名的百分之十九点多,将近五分之一。应该说这次取消的罪名,我们迈出的步子是很大的。从现在我们国家的情况看,我国的死刑罪名比较多,但在死刑的具体运用上、具体执行上,掌握得是很严格的。大家也都知道,为了进一步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把死刑核准权归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一个措施实际上也是为了控制死刑。
郎胜表示,这次取消的13个死刑,主要是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当然,我们现在还保留了一批死刑,这些死刑也还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现实社会治安的情况,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还要根据人民的意愿再进一步研究。
王尚新在发布会上指出,这次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09条叛逃罪作了修改,这个修改是一个使条文更加科学、完善的修改,它的实际含义没有变动,刑罚也没有变动。记者同志可以看看1997年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