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海龙湾业主大会筹备组遭反对被暂停各项工作

广州日报

关注

去年11月,番禺区海龙湾小区的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通过备案。而昨日记者获悉,因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对该筹备组成员资格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取消成员的资格,区国土房管分局及洛浦街道办事处于22日联合作出了《关于处理海龙湾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资格异议的指导意见》,暂时停止海龙湾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各项工作,并将于今日公布相关意见及提出异议的业主名单。

记者李立志 通讯员潘宣报道

据了解,2010年5月12日,海龙湾小区以姚洁瑛为代表的13名业主向洛浦街道办事处递交了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因为了解到业主要求该小区拟成立业主委员会,洛浦街道办事处对此高度重视,全力协助,指导业主开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并向发起的业主详细介绍和解释了业委会成立的程序、要求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等,提供了有关的格式文本供其参考。

2010年11月2日,海龙湾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在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通过了备案。

筹备组和业主产生矛盾

自海龙湾小区成立筹备组以来,业主之间产生矛盾,期间洛浦街道办事处曾分别与各方业主协调沟通,并组织相关业主召开协调会议,但未果。

2011年1月,海龙湾小区部分业主向区国土房管分局提交了《坚决要求取消海龙湾业委会筹备组成员资格的业主联名书》(以下称《业主联名书》),同时抄送洛浦街道办事处,对筹备组部分成员的资格提出异议,要求取消现筹备组11名成员的资格。据《业主联名书》的初步显示,已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有此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区国土房管分局及洛浦街道办事处于2011年2月22日联合作出了《关于处理海龙湾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资格异议的指导意见》,暂时停止海龙湾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各项工作。

今日进行公示

据了解,在今日,《关于处理海龙湾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资格异议的指导意见》及对海龙湾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资格提出异议的业主名单将进行公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