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犬”上街溜达不“忐忑”
新民晚报新民网
今年5月15日起,《上海市犬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申城犬类管理从单纯“限制养”变为“规范养”。昨天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犬类管理条例》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解读了新法规。
1减少“无证犬”
来自公安部门的信息显示,目前本市“有证犬”为四五十万只,而“无证犬”达七八十万只。《上海市犬类管理条例》重点要解决的正是:减少“无证犬”。
变“无证犬”为“有证犬”,立法必须面对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养犬管理究竟该不该收费,收费怎么用?
立法审议多次交锋论证的结果是:养犬是个人行为,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的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成本费用;同时,犬只也会占用一定的社会资源,养犬人应当承担必要的管理服务费。
条例同时明确了收费用途:管理服务费用应当用于为养犬人提供养犬指导、服务等与犬只公共管理服务有关的事项;具体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城市化地区和非城市化地区的实际情况核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第25条规定:养犬人对犬只实施绝育,凭绝育证明,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从这一规定,就不难看出控制犬类过快增长的立法导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可以肯定的是,依照目前的制度设计,5年内,本市‘无证犬’将大大减少。”丁伟说,北京等城市的经验表明,养犬管理费用稍稍降低,办证犬只就会呈现上升态势。
2一户养一犬
目前,本市内环线以内办理养犬证每年费用2000元,新条例实施后,养犬办证费用将有所降低,但这并不意味着养犬门槛的降低,恰恰相反,养犬人将依法承担的义务更明晰。其中,最受关注的一项制度设计是:城市化地区,每户限制养一犬。
“1993年,《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规定每户限养一条犬,条例维持了原有规定。”丁伟说。假如一户已经饲养2条或2条以上犬只,并已依法办理了养犬登记,该怎么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第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到法律保护。这意味着,养犬管理条例通过后,原来合法办理的养犬登记,依然有效。
至于没有养犬证的“超量犬”,条例第42条明确:未将超量犬只送交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犬只收容所,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将由公安部门收容。
3减少流浪犬
在以往发生的犬类伤人案例中,流浪犬往往都是“肇事主力”。条例为此专门设计了“收容制度”。条例第32条明确被收容的犬只包括:走失犬只、流浪犬只、养犬人送交的犬只,以及因养犬人违反条例被收容的犬只。
在最后一种收容情形中,除了“超量犬”以外,另外因违法饲养而被收容则是“烈性犬”和“肇事犬”。条例第12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如果一定要养,命运就是被收容;依据条例第46条,犬只2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2人以上,公安部门不仅要吊销“养犬登记证”,还将同时收容犬只。
此外,收容犬只自被收容之日起30天内,如果无人领养,即被视为“无主犬”,由犬只收容所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处理。
而要从根本上减少流浪犬,条例规定养犬人不得遗弃犬只。否则,养犬人不仅要受到公安部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养犬登记证”,而且5年内不得办理“养犬登记证”。
犬的命运,取决于养犬人的素质。“立法规范养犬,就是要从各个环节提高养犬人的行为素质,引导文明养犬意识,推动文明养犬。”丁伟说。
本报记者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