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拆迁奖”更应颁给老百姓
国际在线
22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政府透露,为鼓励和谐搬迁,该区日前在合肥市首次设立“和谐搬迁奖”,对包括开通首个官方拆迁微博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三里街街道在内的6个先进单位通报表彰,并给予总计60万元的现金奖励。(2月23日新华网、《南方日报》)
满眼都是“暴力拆迁”、“强力拆迁”,乍一听到“和谐拆迁”这样的陌生词汇,还真有点不适应。但是,“和谐拆迁”又绝非不存在,如其不然,抗拆的案例也不可能像现在这样比较少见。对于“和谐拆迁”,地方政府当然不能忽视“特发此奖,以资鼓励”的作用,由政府拿钱奖励部分单位与老百姓,也就成了一种需要。
然而,遗憾的是,这60万现金奖励,一分钱也没有奖励到被拆迁户的腰包里,而是一股脑儿地全部进入到了拆迁单位的小金库里。这很容易造成一种假相——拆迁如此和谐如此完美,唯一的功臣是负责拆迁的单位,与百姓无关。而事实上,拆迁是一个相互的动词,有拆迁者,肯定有被拆迁者;有强力拆迁者,定会有极力守护者;有积极到位的补偿,也会有公众的配合。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任何交易的正义性与正当性,都是相互的过程。不可否认,合肥市“瑶海区经验”值得许多地方借鉴。在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合肥瑶海区推行“阳光拆迁政策、阳光补偿安置标准”,将拆迁政策、拆迁程序、补偿标准、补偿数额、签约过程全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入户调查到资料审核,从张榜公布到签订协议,做到一碗水端平,消除群众的心头之虑。但是,仅有这些是不够的,这些拆迁政策、拆迁程序、补偿标准是否达到了被拆迁户的预期,达到预期之后,如何拆、何时拆,还要看一看老百姓的意见。
百姓的配合,有时不仅仅是赔偿的问题。《物权法》中规定的“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就足以证明,即便补偿到位,公民也有选择不搬迁的权利。东京成田机场事涉所谓整体利益,但几家“钉子户”对于老屋的热爱,却一直没有让这个机场达到完美。可以肯定的是,老百姓的配合拆迁之举,比起一些职能部门与拆迁公司来说,更值得褒奖。
进一步说,和谐拆迁,是拆迁单位的职责所在。他们或者拿着工资,或者拿着超高的房地产市场利润,再拿几十万政府公费用作为奖励,着实有点说不过去。如果以后“和谐拆迁”都需要如此之大的奖励成本时,那这“和谐拆迁”的行政成本也太大了吧!而对于百姓来讲,这属于应该被鼓励的内容,也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政策。遗憾的是,他们在设立“和谐拆迁奖”时,却老是习惯性忘掉老百姓。
“和谐拆迁”的钥匙只有一把,那就是看地方政府与拆迁单位有没有将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但仅有这把钥匙是不够的,因为门和房子是老百姓的,人家愿不愿让你拿着钥匙开锁、是不是欢迎这些不速之客,还需要拆迁方取得老百姓的配合与信任。没有老百姓的配合与信任而奢谈“和谐拆迁”,很像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王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