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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道口排队超千米免费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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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晏秋秋)“高速收费口排队长度超过1000米时,将免费放行”,《上海市收费高速公路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已于日前正式施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了可以免交通行费的车辆——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

■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

为使“免费放行”措施公开、透明、便于操作以及便于接受社会及管理部门监督,《规定》要求经营管理者应当在距离收费道口1000米处设置标志及车辆排队监控设施。由于收费道口是一个区域而不是一个点,为便于操作,市公路处明确了1000米的起算点为车辆驶入收费道口时的收费安全岛岛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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