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用超市电池被处罚 厂家为此拒发促销员工资
半岛网
半岛网2月18日消息“犯了这点小错误,凭什么扣我全部的工资!”近日,市民李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年前在家乐福做促销,工作了五十多天时,因出现失误被超市辞退。年后,李女士找到厂家讨要工资,厂家以因其失误导致被超市罚款为由,拒绝给她工资。李女士对厂家的做法很不满意。
市民:员工犯错误被辞退厂家为此扣其工资
年前两个月,45岁的李女士在市南家乐福做促销,跟厂家上海万盟商贸有限公司签了两个月的试用期。李女士干了五十多天的时候,工作中出现了失误,被超市辞退。“我在超市快干满两个月了,因为一次失误就这么被辞退,也太冤枉了。”李女士最终还是离开岗位。
年后李女士找厂家讨要工资,“厂家告诉我,‘因为你的事情,我们被超市罚了几千块钱,这部分损失要由你来承担,不可能再给你工资。’虽然我已经领了第一个月的工资,但是我还有1500元左右的工资没领到。”李女士表示很无奈。
记者在李女士跟厂家签的合同上,看到有关“厂家雇佣员工时,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劳动培训”的相关字样。“我在超市上班期间,从来没有接受过培训,所以才会犯一些错误。”李女士认为,厂家需要负一部分责任。
厂家:员工行为被认定是偷盗我们有权利处理
随后,记者联系了李女士所在的厂家负责人范女士。范女士对此表示,由于我们主要经营玩具,需要经常用到电池。刚上班的时候,我就告诉过这位员工,不能随便拿其它厂家的电池使用。“而她私自使用超市的电池,并被保安发现,这种行为被超市认为是偷盗行为。”范女士说,当天该员工也承认了她的偷盗行为,并签了字。
“我给这位员工示范过,拿了其它厂家的电池,到收银台处付了款,并把收据递给她。这都属于培训。”范女士说,“由于该员工的行为,导致厂家被超市罚款5000元,厂家有权利处理员工,扣工资是合情合理的。”
律师:员工行为不属于盗窃有权要回部分工资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刘乃杰律师。刘律师认为,李女士的行为有过错,但超市认定其偷盗过于牵强。家乐福不是公安机关,没有权利认定盗窃行为,即使员工签字了,也不算。
另外,刘律师表示,即使员工有过错,导致厂家被超市罚款,只能算员工的过失。按照劳动法规定,不应该扣除全部工资,应该保障其基本生活。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主张补发部分工资,或者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文/图王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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