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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人体器官,他们被判刑

红网-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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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北京市西城区法院17日对一起买卖人体器官案进行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刘韫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董兵岗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今年31岁的刘韫璐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人,2010年5月3日经网上追逃被抓获。今年25岁的董兵岗,陕西省洛南县人,2009年5月28日被抓获。

检方指控:刘韫璐于2009年1月2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内,居间介绍“供体”董兵岗与患者刘某某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刘韫璐还向高祯等人(均另案处理)介绍李国刚作为“供体”。2009年1月20日,在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内,经高祯等人居间介绍,“供体”李国刚与患者吴某某进行了肝脏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额约为人民币20万元。李国刚的证言证实,刘韫璐扣下李国刚非法移植肝脏的1万元后,唆使李国刚上网联系“供体”,许诺给其报酬。

此外,刘韫璐伙同董兵岗于2009年4月24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内,居间介绍“供体”与患者王某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1.8万元。

检方还指控:刘韫璐组织董兵岗、李国刚(另案处理)等人于2009年3月至5月间,在北京市及河北省石家庄市租赁房屋,通过互联网招募多名“供体”居住,欲居间介绍进行人体器官非法买卖。

在开庭审理中,刘韫璐、董兵岗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当庭作出了供述。法院审理认为,刘韫璐、董兵岗无视国法,非法买卖人体器官,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律师说法]

人体器官买卖专项罪名有望增加

北京市佑天律师所的马国华律师告诉记者,在法律规定上,我国仅有的人体器官捐赠条例规定,只允许捐赠,禁止买卖人体器官,“需求”以及“暴利”是滋生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温室。马律师认为,我国目前的捐赠程序、捐赠方式方法或者捐赠的善后工作都亟待法律法规的完善。

马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刑法对人体器官买卖没有专项条文规定,此类案件通常是以非法经营罪来定罪的,而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增加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等行为以专项刑法条文来规定。

马律师介绍,“该草案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定为犯罪。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将按规定定罪处罚。”马律师说,如果刑法中增加此项罪名,将加大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活动的打击力度。陈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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