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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不住“房租” 就别管“群租”

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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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飞

春节后,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房租持续上涨,而从2月1号起,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已经明令禁止群租行为。但为了节约居住成本,群租现象仍大量存在。(2月16日中国广播网)

本轮房租上涨,不仅在一线城市蔓延,类似昆明这样的二三线城市也未能幸免,这既是房价不断上涨传导的结果,也有整体物价水平攀升的影响,当然也不排除出租者及中介以禁购令为借口,进行利益最大化的试探。无论如何,房租上涨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对承受能力脆弱的蚁族、农民工而言,他们能够抵制群租的诱惑吗?尽管部门规章已经将群租划入禁止的行列,但守法从来都有一个成本问题。如果守法成为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那所谓的禁令也就没有可操作性了。

也许没有人会怀疑群租禁令的良好初衷,它规定一间房不能分割出租给多个人,目的在于防范消防、治安等方面的隐患,从长远来看是保护承租者的利益。但这项禁令最大的软肋恰恰在于,它没有回答放弃了群租之后低收入者到哪里去居住的问题。

群租固然有隐患,但如果能够看到群租是低收入者无奈的选择这一点,就不难得出结论,眼下解决问题的思路在于努力消除群租可能导致的隐患,而不是断然消灭群租本身。在这个问题上,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或许能给我们提供某些借鉴。在英国,群租是合法的,政府专门制定有《群租屋申领许可证令》,要求对房屋进行群租的房东必须申领群租许可证。同时,还详尽规定了诸如燃气安全证书一年一检,必须为每个租户安装烟雾报警器等细节,以防范群租隐患。很明显,只要我们愿意,中国的法律足以应对群租所带来的种种隐患,事实上也并不需要灭群租而后快。

如果可以不群租,没有人会愿意和他人同栖一室而放弃个人的隐私与尊严,这是基本的人性使然。最终消除群租,从长远来看不是一个坏主意,但它需要足够的条件。有廉租无群租,有安居无群租。如果有合理的房价,一个家庭通过数年积累就可以买到自己的房子,那么自然也就没有谁愿意去群租来省钱。如果说人人买房不可能实现,那么政府有义务让民众实现居有定所,廉租房、公租房这样的公共政策阳光不仅要照耀户籍人口,而且应当顾及进入城市打拼的农民工和蚁族。

消灭隐患,而不是消灭群租。通过调控遏制房价上涨,大力发展保障房以使更多的民众脱离对市场房的依赖。这是解决群租问题的一近一远两个基本路径,做好了这些基本功课,群租问题最终会销声匿迹于无形。反过来说,再严厉的禁令如果不屑于顾及现实,不屑于体会民间冷暖,那么它本身被漠视也并非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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