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周岁每月津贴200元
南方日报
为高龄人发放津贴是推动深圳社会福利制度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开 创 性 举措。
新华社发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杜啸天)记者昨日上午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2月14日深圳市政府五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将对户籍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统一发放200—500元/月的政府高龄老人津贴。原由市民政局实施的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80岁以上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从2011年1月起停止发放。
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表示,目前深圳市有80岁以上的户籍高龄老人2万多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12%,他们年老体弱,生活不便,有的甚至生活不能自理,更需要得到家人的关爱、社会的关心、政府的关怀。为高龄老人发放津贴符合市委市政府“切实改善社会民生”、“着力加强社会保障”的目标任务,是民生实事、幸福城市的体现,也是推动深圳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开创性举措。
津贴从今年1月计算发放
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侯伊莎主持新闻发布会并介绍,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是指政府每月给年满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生活照料津贴的制度。全国老龄委第十二次全委会和省老龄委第十次全体会议都要求各地建立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协议》也明确提出:“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因此,深圳从去年开始制定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
据介绍,由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将给户籍80岁以上三个年龄段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等方案最终获批实施后,该津贴将统一以2011年1月为时间起点发放(2011年1月份的将在政策实施后补发),全市约2万多名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受惠。
原由市民政局实施的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80岁以上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从2011年1月起停止发放。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民函〔2010〕649号)同时废止。
标准高于国内其他城市低于香港
侯伊莎介绍,目前北京、天津、黑龙江、云南、宁夏等地以及省内广州、东莞、珠海、佛山、惠州等城市建立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深圳市实施后的标准低于香港高额高龄津贴标准(香港7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而高于国内其他的城市。
据悉,香港从1973年起发放高龄老人津贴,2009年1月开始实施新的标准。新标准规定,年满70周岁的香港老人,每月可获得1000港元的津贴。其资金来源于政府的公共福利金计划,该计划包括普通高龄津贴(65-69岁)和高额高龄津贴(70岁以上)。
而广州市目前已经全面落实9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90—99周岁每月发放100元,100周岁以上每月发放200—300元,但是各区津贴有所差别,发放方式也由各区自行制定。2010年年底广州市计划将补贴的年龄统一降至80周岁,市区财政各分担50%的资金,预计于今年实施。
同时,东莞已经在去年4月发文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具体标准是80—89周岁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每月300元。市、镇(街)各负担50%,其中市财政负担资金从福彩公益金开支。
符合条件者提前一个月到社区工作站申请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前一个月起,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填写提交相应表格和照片,通过审核后发放。
享受津贴的老人每年9月或在约定的时间亲自到社区工作站(行动不便者可预约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上门),办理领取津贴确认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确认手续者,从次年元月开始停发津贴。
同时,享受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者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之日起满一年的停止发放津贴。此外,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也可自行调查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高龄津贴发放方案: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