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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修正”还是“更接近真实”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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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杨群

国家统计局昨天公布的1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CPI)涨幅为4.9%,低于此前市场内占多数的“破五”预期。于是,人们很自然地把这一“意外”与今年起施行的CPI调查新方案联系在一起。尤其是涨幅最大的食品类价格在CPI中的权数下调,被认为是导致1月数据偏低的关键因素。对此,统计专家围绕权数调整等新方案特点作出详细解释。

据了解,此次CPI调查方案调整,涉及对比基期、权数构成、调查网点和代表规格品的调整。那么,这个新方案会给CPI数据带来怎样的影响?是以人为对数字的修正“掩盖”通胀剧烈程度,还是令调查结果更接近实际?

基期例行更换,实为便于比较

根据新的方案,从2011年1月起,我国CPI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自2001年计算CPI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基期例行更换,首轮基期为2000年,第二轮基期为2005年。

有人说,基期变动后,与以往的历史数据就不具有延续性了,计算得出的CPI涨幅就相对缓和了。对此,统计专家表示,数据不会出现断裂现象,因为根据新的基期,可以对历史增幅数据进行调整,但根据不同的基期计算出来的增幅数据,确实是不同的。国家统计局官方表示,调整基期是为了更容易比较。因为对比基期越久,价格规格品变化就越大,可比性就会下降。选择逢0逢5年度作为计算CPI的对比基期,目的是为了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保持相同周期,便于数据分析与使用。

权数微调,对数据影响较小

减少食品类价格在CPI中的权数,是否是为“掩盖”通胀的严峻程度?统计部门解释,权数调整,恰恰是为了使CPI数据更真实体现价格水平。 (下转第8版)(上接第1版)据了解,CPI中的权数是指每一类别消费支出在居民全部商品和服务项目总消费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从理论上说,CPI权数构成的调整会影响价格总指数的计算,但影响的方向和程度,既取决于权数构成的调整力度,也受到分类价格指数高低的影响。

此次权数调整,变化较大的是食品和居住这两大类,历来在CPI计算中占最大比重的食品类,权数降低了2.21个百分点,而居住类提高了4.22个百分点。调整的力度仍属温和,因此对数据带来的变化并不激烈。

统计业内人士指出,这样的调整,是根据当前居民家庭各类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消费支出详细比重的变化而调整的。他补充说,虽然房价不在CPI计算之列,但住房租金价格等都是居住类的统计内容,随着近年来居住类开支在百姓生活中的比重增加,确实应该提高居住类的权数;而食品类权数虽有下调但幅度不大,调整后的计算结果应该还是能接近百姓真实感受。

根据国家统计局进行的数据测算,利用2011年新的权数构成和2010年已发布的CPI八大类别价格指数,对2010年各月的环比和同比价格总指数分别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与已发布的价格总指数基本一致,误差较小,衔接较好。利用2010年的旧权数构成和2011年按新权数计算出来的八大类别价格指数对1月份的总指数进行了测算,结果是:同比涨幅为4.918%,比用新权数计算的同比涨幅4.942%低0.024个百分点;环比涨幅为1.070%,比用新权数计算的环比涨幅1.021%提高了0.049个百分点。

规格品调整,更具代表性

新的CPI调查方案中还涉及对部分代表规格品及时进行了更新。这又引发了新的疑问,代表规格品变动,数据还真实可信吗?统计专家解答,调整后的规格品,更具代表性。

对此,统计局专家解释,我国城乡居民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种类繁多,小到针头线脑,大到彩电汽车,有数百万种之多,只能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一组一定时期内居民经常消费的、对居民生活影响相对较大的、有代表性的商品和服务项目,通过调查其价格来计算价格指数,这一指数也能够基本反映居民消费价格的总体变化情况。

国家统计局根据全国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抽样调查资料统一确定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设置八大类262个基本分类,涵盖了城乡居民的全部消费内容,具体的代表规格品由各地确定后报国家统计局审定。

专家强调,“规格品”是指具有特定产地、规格、等级、牌号、花色等特征的具体商品。比如,国家统计局统一确定粮食制品这一基本分类,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抽选地方特色粮食制品,可能与其他地区不相同,如北京选择的是馒头、火烧和大饼等规格品,贵阳选择的是米粉、卷粉和宽粉等规格品。

统计专家指出,对于代表规格品的调整,是为了更符合“代表性”原则。举例来说,某种规格的电话机曾经是比较普遍的商品,被选为规格品,但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升级,这一品种已近淘汰,不再是主流商品,换一种同类的其他规格的、居民经常消费的产品,也更具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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