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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也需立法么?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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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晚,也就是虎年腊月二十五的晚上,第225期《你说话吧》走进南岩轩茶庄,这个来自铁观音母树之村的茶馆,茶香飘荡,充满着新春祝福的氛围。30余位话友在此就“立法规定常回家看看,有必要吗”的话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图为话吧主持人兰峰与几位话友一道,身穿由广州水天衣色汉服公司提供的汉服,向那些恪守传统美德“常回家看看”的话友拜早年。

对于那些行走在“春运”旅途中的人来说,“常回家看看”只是一首温馨的歌曲,一曲让人更加“归心似箭”的催人旋律。在他们看来,是否立法,回家过年都是不二的归程。

主持人语

据媒体报道,近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并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常回家看看”将要立法的该消息,引起坊间广泛关注和议论。春节临近,你或者你的孩子会回家看看吗?你认为立法规定“常回家看看”,有必要吗?1月28日晚,在设于来自铁观音母树之村的茶馆——南岩轩茶庄的第225期《你说话吧》讨论现场,30余位话友就上述话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本期话题讨论形成主要观点如下。

晚辈感受

常回家看看,是“必须的”

曹赛坤(长沙市正浩法律服务所律师助理):我经常回去,因为我家就是湘阴的,还比较近,我身边有一些人去沿海城市打工,是为生计所迫,不能常回家,也是可以理解的。

王富成(市民):我觉得立法规定“常回家看看”有必要,否则有些人根本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刘蓉(湖南银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主管):我认为子女孝顺是天经地义的。我的工作决定了我周末没有休息,只能在月中调休一天,我一般都会尽量把调休日放在父母生日、节假日那天,尽量多去看看父母。而父母也都会为子女着想,十分能理解我们的难处。

沈明明(铭舟文具店店主):我现在是在长沙工作,老家在宁乡,经常会回去待两三天,以前在广东,我也会回来看看我的父母。我觉得办法总是有的,人活着不是为自己一个人而活,你要为全家活着,为社会活着。

马巾凌(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我是一名在重庆工作的中学老师,我的父母在长沙生活,我没办法常回家看他们,但我可以接他们到重庆去。我觉得在现实生活中,用法律来约束子女要常回家看看有点不太现实,用道德去约束“常回家看看”要可行得多。

都市宝贝(网友):我很想回家看看,但估计今年要先去衡阳,陪老婆去丈母娘家。现在都是一对夫妻,四个老人,这家回得确实累啊!

Achilles(网友):每次我说过节回家,我妈反而叫我忍一忍,说钱留着以后有用。

老人说话

子女不常回家,我们可以理解

蒋秀珍(退休教师):我儿子这几年过年都回家,我替儿子着想,要他把钱省下来,培养孙子读书,我们两个老人在家里没事,自己可以照顾自己,只希望儿子好好工作,这样我的孙子才会有好的生活,千万不要立法规定“常回家看看”!

崔启明(东郡社区居民):老年人应该理解年轻人,看看现代社会激烈的竞争程度,想想在外面闯荡的年轻人,他们都很辛苦。我们做父母的,如果孩子没回家,可以自己搞点娱乐活动嘛,跟子女打打电话,或者在网上聊聊天也不是不可以啊。

王旭明(退休职工):我是长沙第一批领独生子女证的人,现在儿女因为社会竞争压力大,可能忽略了我们,但我们老年人一定要从子女的角度来看问题,思想统一了,家庭才会和睦,社会才能进步,其实在我看来,真正不孝的人可能还不到1%。

话友思考

是什么阻挡了“回家”的脚步?

瘦瘦(网友):在高房价和高消费面前,怎么把父母接来同住?在“一票难求”的情况下如何回家与父母团聚?在企业严厉的工作制度和巨大的生活压力下,怎么能随时回家照顾父母?这是解决“常回家看看”问题无法绕过的问题。

何处去(网友):谁都想常回家看看,关键得有时间,这话不是白扯,大部分上班族真的没时间,辛辛苦苦的打工族更是不行,请一天假就扣一天钱,甚至季度奖、年终奖都受影响,别说请假回家看看了,就是有人生病都很难请到假,请个病假也要扣钱,你说还怎么常回家看看?所以说,如果把常回家看看立法了,那也应该对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的执行情况也立法。

拉邓(网友):大家只看到了道德宣传和思想教育的作用,却多少有点漠视制约年轻人难回家的客观因素:交通、财力、工作时间——毕竟摒弃家庭观念,只是少数派的作为。只有请有关部门继续完善通勤系统、保障好节假日假期,规范带薪休假,才算是真给力。

吴涛(湖南读书会会长):现在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年轻人的观念也在改变,与过去几千年的农耕社会相比,“常回家看看”变得很难了。不过。我觉得不回家看父母的人,或许有一千种理由,比如非常忙,有自己的事业,需要有自己的空间等等,但对一个讲孝道的人来说,终归是一种借口。

话友建议

除了立法,我们还能做什么?

杨光辉(华铭实业职员):中国一句老话,“娘疼崽是路路长,崽疼娘是扁担长”,子女照顾不到的地方 ,比如一些人确实因为工作忙不能常回家看看,就需要通过社会的力量来做这个工作,解决养老难题。那样我们的社会会更和谐,更幸福。

吴涛:与其用立法来约束我们的道德,不如加强对国民的道德教育,促使一些好的传统价值的回归,在现代化进程中,将传统的美德补回来。

熊传东(时评作者):“孝”除了用法律来保障老人权益外,更迫切的是在全社会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方式,唤醒年轻一代的“全民敬孝”意识,让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得到传承,让我们共同唱响“常回家看看”。

随便说说(网友):如果每一位老人都能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老人和子女就无须因“常回家看看”难以如愿而焦灼。政府增加对养老问题的投入,不仅是一种社会福利,也是一种社会投资。比规定“常回家看看”成为法律义务更重要的,是加快以增加政府投入为核心的中国养老模式的社会化转型。

话友热议

立法规定“常回家看看”有必要吗?

观点一

没必要,“清官难断家务事”

冯成(博海金舟投资管理公司评估师):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我觉得现在用立法来衡量道德观念像是在作秀。一旦“常回家看看”被立法以后,谁来执行?怎么执行?如果没有执行的话,怎么办?这是一个社会成本和社会资源的问题。

曹赛坤:“常回家看看”应该是属于道德范畴的事,上升到法律层面我认为不妥。法律不是万能的,你不可能什么都用法律来解决。首先,我们说法律既保证自由又限制自由,“常回家看看”取决于个人的选择,这也是一种权利。一个法律出台,你要保证它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长期效果,不能强人所难,法律术语中有一句话叫“法律不能低于道德”,“常回家看看”是不够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另外,法律要有可操作性。如果一个人不能“常回家看看”,你就把人家关几天,就是非法的人身拘禁了。

马驰(南岩轩省委九所店店长):人生最大的遗憾就是“子欲养而亲不在”,如果你经济允许,你还是应该创造条件回去,但这也仅仅从道德的层面来进行教化就足够了,不需要法律来进行规定。法律规定一旦做不到,反而可能损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邓映如(湖南文艺出版社编审):“常回家看看”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孝道,一种中华传统的美德,如今我们要上升到立法的层面,可见现实已多么严峻。有人说不回家看父母是因为没有钱、没有时间、交通不便,这统统都是借口。我们可以千里迢迢去看自己的恋人、看岳母娘,为什么就不去看自己的父母?“常回家看看”是子女不可推托的责任,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完全不需要商量,因此也到不了立法的层面,法律首先考虑到它的执行力,如果不能执行,反而破坏了它的严肃性。

观点二

有必要,法律也有引导教育的作用

张英(《清风》杂志社编辑):“常回家看看”这个立法,比较有分寸感,它不是一种刚性要求,而是一种软性的社会底线的保障。我们现在对法律的理解可能还比较狭义,以为立法就是刑罚,其实法律除了惩罚的功能之外,还有一个宣示、指导和教育的作用。子女是不是常回家看看,为什么不回家看看,父母可以分辨出是有意不孝还是有难言的苦衷,如果是遗弃或者是不赡养老人的话,就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如果不是,父母也可以理解子女的种种苦衷,所以说,这并不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在这点上,可以体现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的进步。

湘楚汉(长沙水天衣色汉服专卖店店主):“忠、孝、礼、义、仁”是我们国家长久以来的一种文化,“孝”讲的就是家庭文明,并且在这方面历朝历代都有孝法,所以说立法“常回家看看”并非没有先例,而是一种文化自然的传承。现在政府加大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力度,我们应该支持这种尝试。

陈国斌(井湾子社区居民):快过年了,我们邻里街坊交流得最多的话题,就是问你的子女回来了吗?可见大家都还是注重过年能够一家人团圆的,如果节假日子女都不在身边,老年人的这种孤独感便会加剧。有些年轻人认为每年寄上万块钱给父母,就是尽了孝道,其实并不是这样的。甚至有这么一些“化生子”,自己每天吃香的喝辣的,但父母吃的连猪食都不如。所以立法“常回家看看”有必要,它就是起一个警示、鞭策、督促的作用。

徐大山(宝南街社区居民):我是都正街办事处孝文化义务宣传员,我觉得这种立法很有必要,全国60岁以上的人口数已达到一亿多,中国正在步入老龄社会,子女“常回家看看”,关系到家庭的和谐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此时立法,很有必要。

白峰(网友):那些“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的高论已经过时了,法律和道德,二者是相互关联的,至于在道德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法律来解决,既是国人法律意识的进步,也是对道德的一种补充。

专家观点

立法规定“常回家”,是一种道德倡导

阎真(著名作家,中南大学文学院副院长):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我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方向。一方面,这是一个道德问题,子女看望父母是一个情感需求,即便诉诸法律,也达不到想要的效果。但是另一方面,它还是一个道德要求,它没有提出一个具体的实施办法,比如说你多久不回去,就要惩罚你,它只是一种软性的要求,为一部分老人提供了最后的办法,实在走投无路的时候可以诉诸于法律,要求我的子女回来看我,当然这是极端少的一种情况。所以这个法律可能最主要是想达到一种道德引导效果。如果真的出实施细则的话,可能会变成一场灾难。

张钦格(长沙正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对“常回家看看”进行立法,其实有一部分误读,我们原先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现在是要修订这个法律。法律有引导、评价、强制和惩罚等多种功能,并不是每一条法律都要强制你,有些法律是号召性的。立法规定“常回家看看”就是这样一种引导性质,它不是强制性的。把道德层面的东西写进法律条文,是一种倡导,是需要你去做的,这并非没有必要。这也是我国走向和谐社会的必要步骤,体现了我国的立法越来越人性化。

总策划:何旭 总主持:李辞

本期现场主持:李辞兰峰

文字整理:万晓娟

网络传播:星辰在线

摄影:余志雄

速录:袁普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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