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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门”判决为何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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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荣耀

河北大学车祸案一审宣判,李启铭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法庭认定当时车速45公里/小时—59公里/小时,远超校园内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151mg/100ml,有醉驾和逃逸的情节。

李启铭一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二没有因逃逸而致人死亡,那么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刑期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又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可见六年刑期并无显著不当。至于有人认为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放到李启铭身上恐怕有些勉强,虽说他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却并没进一步造成严重后果。就是这么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这样一个无可指责的判决,为什么还是遭到了网友的强烈质疑?

以中国地域之广和人口之众,交通肇事并不新鲜,而李启铭案之所以能够“红”遍全国,起因就是那句著名的“我爸是李刚”,其嚣张气焰,还有显而易见的习惯性优势心态,引起了可观的公愤。李刚居然有能量去央视给亿万公众道歉,还有河北大学噤声,受害人律师遭袭,省委工作组“宣而不战”,等等,无不昭示着跋扈和诡异。对比一审判决结果,李刚的“运作”貌似无用功,苦心炮制的“轮滑”说也未见给力,却无疑加剧了公众的恶感,这或许是合法判决得不到认同的根源所在。换个角度看,未必不可以说是公众的力量,一方面增加了李刚父子的罪恶感,因而被逼“运作”,一方面给了一审判决无形而强大的支撑,这是值得欣慰的。

李刚作为一名公务员,合法收入有据可查,而今轻松赔出55万,这是公众的疑点之一。何况早有网友爆出其五套房产,有关方面竟然充耳不闻,既不调查事情真伪,也不追究“诽谤者”责任,这不是咄咄怪事吗?应该说,亡羊补牢、恢复公信力还有机会。

当然一俟判决生效,人们将会继续关注,李启铭的六年刑期能否实打实服完?是否很快就能“保外就医”出来,或者获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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