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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换押,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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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资溪县检察院资检宣

2010年5月,为有效防止和纠正办案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因换押不及时、不规范而产生的超期羁押现象,我院会同法院、公安局推行当天即时换押工作制度,通过强化监所检察对办案部门的监督,达到维护监管场所良好秩序,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目的。该制度推行以来,我院通过换押检察,监督纠正公安机关计算羁押期限错误4件4人,监督纠正法院计算刑期错误1件1人。

首先,当天即时换押制度保障规范换押。现行换押制度未对办理换押手续的时限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公、检、法对换押时限认定不一致,造成接收机关换押不及时,甚至出现隐性超期羁押的情况。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当天即时换押工作制度的通知》,在刑事诉讼中全面推行当天即时换押工作制度。该制度包括当日换押、届满提示、超期报告三项主要内容。在当日换押方面: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于当日随案件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注明承接时间,加盖公章后于受案当日将《换押证》送达看守所;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依法不计办案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在接到批复后当日内将有关批复的法律文书复印件送达看守所。在届满提示方面:对于即将到期的案件,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在到期前3天督促看守所向办案单位发送案件即将到期、及时侦结换押的提示。在超期报告方面:对于超期羁押的,看守所应当立即向检察院报告。

其次,多措并举确保即时换押制度落实到位。第一,实行换押即时检察。我院把看守所执行办案换押制度是否严格列为日常驻所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每天必须检查的内容之一,通过微机联网、信息交换等方式,每天查阅看守所的登记和换押手续,逐一核对在押人员诉讼环节及其羁押期限,及时记录变更情况,实行动态监督,确保换押及时规范到位。第二,预警提示检察。对于在押的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限届满前7日,驻所检察室督促和提示看守所向办案机关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书》;对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督促和提示看守所按规定进行通知的同时,监所检察部门向本院自侦办案部门发出《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提示函》,督促本院自侦办案部门规范落实换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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