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多人少 出路在哪?
南方日报
“全省法官人均结案数99.59件,3天要判一个案。”昨日,在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两院”报告的讨论中,省人大代表们连连感慨法官、检察官“不容易”。
案多人少是老问题。在源头上找原因,还是在制度上寻突破?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提到的广东法院改革创新新一轮“破冰之旅”究竟怎么破?代表们纷纷建言。
现象:基层法官人均结案数多达300件
“一个很简单的案子要反复和当事人沟通70多次,的确不容易。”一接过麦克风,省人大代表梁敬坤不禁感慨。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彭孟柬接话,“我白天在这里开会,晚上还要回单位处理案件,很多都不能等,别人也代替不了。”
彭孟柬来了个现身说法,“现在检察官、法官压力很大。不但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很强,心理准备充分,增加了办案难度,而且,由于内部监督系统更加完善,案件办理的进程日趋透明化,办案人员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在座的“两院”工作人员给出的数据更能说明这是“体力活”,“基层案件往往是琐碎的民间纠纷,人均结案数有的多达200、300件。”
反思:须构建三个“公共软件”平台
案件不断增加,办案人员不堪重负,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困局?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反思,“是不是社会在公共软件的平台上出了问题?”他认为,所谓“公共软件”包含三方面内容:诚信体制、银行体制和供养体制。它们的缺失是案件逐年增加的主要原因。
“比如食品做假,在这里犯罪了,换个地方又继续做!这就是社会诚信体制的缺失。”同时,银行体制也存在问题。李永忠分析,中国人大量使用现金进行结算,不像不少发达国家习惯使用信用卡,导致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并非有账可循,人们的经济行为也难以规范,这也为犯罪提供了“条件”。最后是供养体制。医疗、社保、就业等方面做得越好,人们从社会上获取的就越多,社会责任感就越高。因此,完善的社会供养体制是减少社会矛盾、降低犯罪率的重要途径。
出路:不妨借用判例法
顽疾不要紧,办法总比困难多。
来自广州市规划局的省人大代表李秋霞认为,判案不妨试试举一反三。“其实很多案件是一模一样的,区别只是主体不同。”她建议,司法审判借鉴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在适当的领域、一些同类的案件采用判例法效率会更高,从某种角度上而言,还会更公平。
而广州市社科院副院长刘江华想法更大胆,为何不试试将法院的工作环节前置,由“社会中介组织”完成?“可以考虑给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颁发资质,让他们参与取证等工作,减轻法院负担。好像做菜,准备好食材,就等大厨出手,那就快多了。”不过采取这种办法就必须保证中介组织的信誉,“如果做了违背信誉的事情,就一票否决。”
南方日报记者 曹斯 张胜波
陈邦明 王巧桥 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