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远离“代孕妈妈”的“温柔陷阱”
三秦都市报
“代孕”,即传统意义里的“借腹生子”,原本是小说等文学作品中都稀罕的名词,现在却频频出现在报端、网络和电影里。2008年美国上映了爱情喜剧《代孕妈妈》,37岁、几近不孕的女人凯特为了圆自己的母亲梦,花了10万美金找来一位代孕妈妈,终于如愿以偿。去年3月江苏某电影公司推出伦理剧《血脉》中,刘思彤演绎的代孕妈妈丹宁为了给急需换肾的母亲筹高额手术费,主动帮人代孕,没有尝到做母亲的甜蜜,反而一次次咽下自酿的苦酒。
如果说上述两件事是虚构的电影情节,而西安这起新闻事件的发生,则使“代孕妈妈”现象真真切切地走进了我们的生活,来到了我们的身边,不由你不信。首先,从法律的角度看,我国法律目前固然没有对“代孕妈妈”现象做出明文规定,但这种现象违背道德和伦理是不言而喻的。其次,从情感角度看,被冠以“奉献爱心”高帽子的“代孕妈妈”虽然与所生的子女有血缘关系,但孩子出生后又不得不割断与孩子的联系,无异于生离死别。这样的母亲享受不到为人母的喜悦,有的只是酸楚和痛苦,而这些显然是金钱所无法弥补的。再次,从后果看,即使此类事情运作过程中各方考虑缜密,采取信息保密、使用假姓名等措施,即使能够瞒过所有人的眼睛,但如何瞒得过自己的心。即使能逃脱所有人的眼睛,如何逃脱金钱与交易、法律与道德、伦理与医学、情感与理智等一系列关系的相互纠结与拷问。说不定还会卷入 “色情交易”的漩涡,既破财又违法。
由于生理或其他原因无能力生育、但又迫切希望生育者是一个群体,奉劝他们远离“代孕妈妈”的“温柔陷阱”,而应通过具有法律资质的医院和专业机构,用试管婴儿等科学、合法的途径,达到生育子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