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仿效“110”呼唤的是责任心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食品监管仿效“110”呼唤的是责任心
毒奶粉、一滴香、毒豇豆……食品安全问题让老百姓下筷时精神紧绷。省人大代表何德兴建议:食品监管应仿效公安110,一出现情况,马上有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查处,为方便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提供有效的平台,避免出现多头管理的弊端。(详见今日A4版)
□本报首席评论员 王国荣
民以食为天。可是,近几年来,人们似乎怕到什么都不敢吃、吃什么都担心的地步。尽管2009年我国颁布了《食品安全法》,但是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还是一次次地刺激着人们的神经。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甲醛海鲜、莹光蘑菇、增白面粉、注水禽肉,等等等等,数都数不过来。有的“毒食”被查处、销毁后又卷土重来,激起国人的普遍焦虑与愤慨。
按理,在《食品安全法》的严格规范和威慑下,在各级政府的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管理部门各司其职之下,对食品,我们本可以放心消费和食用了。但遗憾的是,哪怕是正规渠道买来的食品,我们有时都不能省心,惟恐“自保能力”不及,让不安全食品损害了自己的健康甚至丢了性命。
那么,是不是存在“你也管,他也管,到头来等于不管”的可能性?难道“多头管理”的弊端真的那么严重,真的会导致互相扯皮和推委的事?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倒是有必要在各地新建一支由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办公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局”,下设大队、中队,就像公安局下设交管局,就像城管有行政执法局,再统一设置监管平台,专设报警电话。
当然,这只是一种设想和建议,也可以有针对性有步骤地试行。但是,关键的关键,倒不是设置专门的执法部门,而是已经设置的部门是不是真正都依法监管到位。事情都靠人去做的,如果做事的人责任心强,事情肯定会做得更好,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如果各职能部门都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章“监督管理”的条款去做了,都认真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了,就不用担心出现扯皮、推委等弊端,更不怕问题食品能乘虚而入。
食品安全关系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在《食品安全法》的规范下,各职能部门在不断改进与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和管理模式的同时,对自身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也尤其重要。哪个地方的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素质高,哪个地方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必然少。国家制定的法律不是仅仅摆放在案头的,尤其需要每个执法者去好好学习与领会,去不折不扣地执行与实践。《食品安全法》第六条很重要,严格遵守了,多头管理的弊端就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