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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讲解“忙年”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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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青岛1月18日消息(记者王伟 通讯员梁峰)再过半个月,就将迎来2011年春节,正式进入“忙年”的关键时期,各大卖场周边道路车多、人多,偶尔会发生一些小的交通事故,由于不少群众对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不了解,常常会因为一起“小事故”堵了路,伤了和气。那么,如果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或者轻微交通事故后,怎样做即能解决问题又能节约时间,青岛交警市南大队事故科民警给记者做了详细讲解: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1、立即停车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 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

2、抢救伤者

当事人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包括采取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和心肺复苏等。并设法送就近的医院抢救治疗。

3、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随意挪动位置。当事人在交通警察到来之前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或自然条件的破坏。为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等,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若有人受伤,应尽快将伤者送医急救。

4、及时报案

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向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不允许隐匿不报。在报警的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为110或122。当事人应得到接警机关明确答复才可挂机,并立即回到现场等候救援及接受调查处理等。

5、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在交通警察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怎么办?

每日6时至20时,在市内四区、崂山区和城阳区道路上发生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轻微交通事故。 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和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1、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协议书》;

3、同时到全市任何一家“服务中心”拆检定损,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服务中心”,应征得承保公司同意,并按约定时间进行处理。事故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1、在同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的;2、逆向行驶的;3、倒车的;4、溜车的;5、开关车门的;6、违反交通信号的;7、变更车道或借道通行未按规定让行的;8、路口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9、通过路口未按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的;10、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行为的各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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