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保障房退出机制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记者 董超文)今年的两会期间,保障房的建设与管理受到众多政协委员的关注,多名委员提出,应加大对弄虚作假骗房者的处罚力度,并建立保障房的退出机制。
加强对骗房处罚力度
九三学社深圳市委会在其“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审核与监督的提案”中提出,“十一五”期间,深圳市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16.9万套,面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了8209套保障性住房,使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十二五”期间,我市计划建设24万套保障性住房,40多万套的保障房如何公平、公正、公开地分配到真正需要保障的家庭手中,事关社会、城市公共政策的公平与正义,是目前全市人民关注的焦点。
提案认为,《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中对于弄虚作假的申请行为处罚措施不具体而且没有威慑力,罚款5000元太少,而且执行起来很难,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保障房申请,三年的处罚时间太短,不能服众。保障性住房财产审核的时间为近两年的家庭财产情况,时间太短,有些家庭早有准备,提前将部分财产转移,很难查清。保障房的申请和初审公示由各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进行,一般只在家庭户籍所在地公示,而工作地不公示。很难起到监督作用,而且公示时间短,张贴地点不醒目。
提案建议,应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在法律、行政、经济层面加大处罚力度,对虚报信息骗取保障房的要公布名单,并以诈骗罪论处,对审查不严的、出卖公共利益的单位或领导以渎职罪论处。
同时,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把好第一关,初审公示地点应在工作和户籍所在地同时公示。终审要在网上、报纸上同时公示,并延长公示时间。对资料核实无误和未完成核实的家庭,要分批公示,成熟一批公示一批。对于监管者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多管齐下,提高惩戒力度。
针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立法
罗昉委员在“关于廉租房保障房管理的提案”中建议,加强对廉租房和保障房申请的管理,加大对弄虚作假的骗房者的处罚力度,要让骗房者感到痛,使其他人不敢再弄虚作假,而对欺骗政府的虚假申请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次政协会议上,区绮文等40名委员联名建议相关部门与银行、税务局、社保局等联网建立评核机制的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应针对保障性住房,联合银行信用部门、人大、社保局、信访机关等各部门的专家成立专门常设的分配评核委员会,并设立透明的实施细则,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并定时进行为期较长时间的公示,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公平分配。一旦发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有诚信问题,首先永久退出保障性住房分配系统,并将违反程度,划定违规等级,视情节严重程度交由司法机关处置,不应仅罚款5000元了事。可以利用深圳特区已有的立法权,专门针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立法。
建立保障房可退出机制
蒋明委员在“关于科学制定深圳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提案”政府必须建立可退出机制,这样可迫使部分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申请者退出,使得真正有需要的市民可得到解决。
区绮文等40名委员建议,应完善保障性住房回购机制,当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人收入达到一定的标准和水平时,自动退出保障性住房体系,避免申请人永久或长期占用社会资源。
保障房选址应与商品房有别
而李治民委员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设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说,安居房的规划选址应与商品房尤其是高档商品房用地设置在不同区域,不宜与商品房相邻甚至混合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