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一男子私吞13万书款 以贪污罪获刑10年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1月12日讯(记者王悦) 丁某当了10年中学图书管理员,学校所有购书款项都由他经手,从2009年6月至2010年2月,其将13万余元的图书款打进了以朋友名义办的银行卡中,东窗事发后,其逃回寿光老家被抓获。近日,李沧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丁某因贪污罪获刑。
今年43岁的男子丁某,从2000年开始在青岛一家中学任图书管理员。2009年6月12日至2010年2月5日,丁某利用职务之便,两次将学校支付给书店的购书款转到其以朋友名义办理的银行卡上,共计134814.40元均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及消费。案发后,2010年10月12日丁某在寿光母亲家中落网。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累计数额为人民币134814.40元,构成贪污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贪污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丁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