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奴工背后智障人庇护之困(2)
新京报
(上接A24版)
智障人处“隐性”状态
这些智障人士居住在哪里、是否有生活保障……关于他们生存状态的数据尚不完备
在湖北十堰市郧西县关防乡沙沟村,55岁的杨远忠是一名轻度智力残疾人。父母早逝,他独自生活,能自己做饭吃,但不会种地。
近10年来,杨远忠一直跟随村里同族的包工头在山西砖窑打工,每年得到两三千元报酬。那里是2007年发生黑窑工事件的地方,他这样的智障工人必须时刻呆在窑厂,走出去,就可能被别的黑窑厂抓走成为黑窑工。
这两年,杨远忠患了严重的胃病,干不动了。他是村里的五保户,但村干部担心他死后需要一笔安葬费用,因此常扣他的五保金“备用”。
现在,他靠前些年打工积攒的一点钱,买米面生存。
杨远忠的处境,或是中国农村智障人员生存现实的缩影,不过智障人群体的生存情况,记者尚查不到相关数据。
中国社科院助理研究员李敬介绍,目前中国唯一关于智障人的数据,来自2006年的残疾人抽样调查,“这是一个推测数据,并非普查。几百万智障人在什么地方?他们有无监护人?有无基本的生存保障?哪些人面临流浪的危险?我们都不知道”。
中国残联相关部门坦承,他们还没掌握智障人员就业、托养、保障等情况的数据。民政部社会管理司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北京慧灵智障人员服务机构顾问、香港社工周佩仪介绍,在香港,智障人员有完备的服务体系。
一个孩子出生后,由母婴健康院初步诊断症状,成长到一定时候,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对其作详细评估。确定智障后,将被建立特别档案,终生有社工跟进服务:在0至6岁,为其联系特殊幼儿中心,接受学前服务;6至15岁,进特教学校;15岁之后,进行职业训练或辅助就业……
周佩仪介绍,香港社会福利处的社工平均一个人对应约百名智障人员,终身跟踪服务。“有些智障人就喜欢流浪的生活方式。也会有社工保持跟进,定期把他们‘抓’回去理发,洗澡。”
福利体系待建设
王振耀认为,“残疾人的产生是人类发展的代价,照顾他们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张宝林介绍,近几年,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开始尝试建设智障人服务体系。
据广州市残联理事长梁左宜讲,广州从2007年开始建设“康园工疗站”,目前已在全市154个街道铺开,主要是提供日间托养和庇护性就业场所。目前接纳人数有限,不过家长反响很好。
张宝林说,这两年残联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建设的智障人社区服务机构,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残联力量有限,目前服务规模还很小。
“在我们渠县,如果一个残疾人一个月能拿到三五百元的补助,就能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也不会有这么多智障流浪人了。”渠县公安局政委李森说。
而该县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10万残疾人,只有100人每月可享受50元补助。不过,该县的党政事业单位基本拒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这些单位按比例足额缴纳,可征收500多万元”。
2010年12月30日,谈到渠县智障人被奴工事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前司长王振耀说,“渠县这事发生是必然,不发生才是偶然”。
在王振耀看来,要消除渠县智障奴工这类悲剧,一方面国家要承担起责任,从制度上建立福利保障,另一方面,国家应放权,让大量民间服务机构成立,发挥民间社会的巨大能量。
王振耀介绍,1978年之前,我国残疾人照顾是单位负责制,民政部门通过建立福利院,提供补充性管理、照顾服务。改革开放后,照顾残疾人的责任全部落到家庭头上。
他介绍,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残疾人福利法》,我国还没有,只有少数残疾人有机会纳入低保体系或纳入农村“五保”体系。我国虽有《残疾人保障法》,但里面很少谈到“钱”。
“我们全社会都缺少残疾人福利观念,认为残疾人是家庭的责任,谁家有残疾人谁倒霉。事实上,残疾人的产生是人类发展的代价,照顾他们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王振耀认为,国家应尽快制定《残疾人福利法》,把残疾人单独作为一类保障人群,不分其家庭是否富有,统一享受福利。
2010年11月16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正式下发。王振耀说,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一类人群的福利保障制度,“希望从孤儿福利制度开始突破,逐渐扩大到智障重残人群,再到老年人群,逐步建立我们的特殊人群福利体系”。
王振耀认为下一步可针对智障人群建立这种普惠福利。参照孤儿福利政策,他算了一笔账:1000万人,每人每月600元,一年720亿,“我们的财政收入都8万亿了,720亿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