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集团被指涉嫌做违法烟草广告
国际在线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烟草企业是严禁打广告的。然而事实上,在一些城市,变相的烟草广告却随处可见。近日,一起大学教师起诉工商局的案例引起人们关注,其起因就与红塔集团的企业形象广告有关,该教师认为,这类形象广告其实就是“变相烟草广告”。
“5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找我们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谈一下,谈话的内容可能涉及一些法律上的问题。” 4日,朱晓飞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黄金荣告诉记者。
朱晓飞是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的一位讲师。2010年5月10日,朱晓飞针对中央电视台第十套节目每晚9时25分左右“探索与发现”栏目片首播出的“山高人为峰 红塔集团努力打造世界领先品牌 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广告,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2条的规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中央电视台播放违法烟草广告的行为予以查处。
2010年10月14日,朱晓飞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月22日,该法院受理。
“然而,2010年11月5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我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朱晓飞说,“所以11月12日我就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月28日,一中院打电话通知我会受理此案。”
“我们希望通过此类诉讼,能够转变社会上尤其是政府和企业对烟草广告的态度和认识,并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的立法,真正还给公众一个清洁的环境。”朱晓飞说。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广告监管司正在修订新的《国家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可能对“变相烟草广告”做出具体的界定以及相应的惩罚等,只是尚不确定修订完成的具体时间。李娇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