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八年的车库 突然“非买勿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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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近日,市区南亚都市花园业主王女士反映:小区内的一楼地面室内车库使用了近8年,近日,房开公司突然以每个车位22万元的价格要求业主购买,不然只能将车停到露天车位上。王女士说,原本车库车位只收取每月200元的管理费,现在突然要求高价购买,一些业主认为房开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希望记者进行调查核实。业主投诉:房开未取得出售权限
上周五,记者在南亚都市花园A区看到,一楼地面室内车库尚在装修,但门口刚安装的智能感应门禁已经投用,没有购买车位的车子因无智能卡,已不能驶入。在车库内,地面上用黄线新划了110个车位,停着四五辆车。
一位陈姓业主称,去年12月4日左右,小区物业管理处以车库需装修为由,通知车主把车库里的车暂时移停对面小区。但两天后原建房房开公司(温州职工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张贴通知,称住户需以每个25万元的价格购买车位,后降至22万元。
该通知一出,立即引起了不少住户的反对。记者现场采访的几位业主称,车库是小区配套设施,一直以每月收取200元管理费的方式使用多年,且房开公司没有提供任何相关部门同意核准车位出售的手续。而且现在小区的露天停车位根本满足不了停车需求,就在当月20日,小区一住户发生火灾,曾因车辆乱停导致消防车无法进入现场。购买车位:车位无产权,购买无发票
在南亚都市花园物业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正在登记报名购买车位的业主名单。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已经有三四十人登记或已经缴款购买车位。现场一位刚刚缴过款的住户赵女士表示,22万元的价格虽然高了点,但她也没有办法,怕再不买就买不到车位了。
不过赵女士也表示,这样买车位她心存疑虑。一是缴款后房开并未开具发票,而只有一张“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二是在签订的一份《南亚花园地上室内车库定位转让协议》上,只规定了“车库号**由租让方式变更为由甲方(房开,编者注)一次性定位转让给乙方(业主,编者注)永久使用方式”,并注明“今后政府如统一开放给予办理附属产权登记,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
赵女士觉得,这等于说,车位其实并无产权,实际上自己只购买了使用权,只不过加了“永久”二字。以后若发生纠纷,不知道这样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房开公司:车库属房开所有,可以买卖
记者随后来到温州职工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唐永宁接受了采访。
据唐永宁介绍,因为南亚都市花园在2002年交付使用后,该车库并没有作为配套设施公摊到住房内,因此并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属于开发商所有。虽然目前车库没有产权,但房开公司对属于自己的物业有权处置,而且该车库车位只对小区住户出售而无面向社会,也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唐永宁称,出售车位虽然遭到部分业主的反对,但也同样获得了部分业主的支持,现在已经卖出100多个车位。“22万元的价格,相比现在的行情,一点都不贵。”
针对该房开公司的说法,记者随后咨询了浙南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陈律师表示,如果小区车库属于房开,则房开有权出售。但是房开公司首先要拿出证据证明该车库所有权是否属于自己,比如拿出小区建设时的规划方案,比如房开称“车库没有公摊到住房”,也需要证据证明,这些内容在相关部门均有据可查。而目前其只能开具收据而无法开具发票证明其售卖行为,显然违反国家税收政策。
记者刘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