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昨启动
广州日报
机构个数、机构编制、财政补助“只减不增”
接下来还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本报讯 (记者韦星、钟达文)昨日,东莞市召开会议宣布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副市长李小梅在会上表示,目前东莞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中“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较为突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益事业发展相对落后,此次改革目的就是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而不是要把单位搞小变弱,更不是为了减人、减机构、甩包袱。
据悉,本次改革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坚持三个“只减不增”:机构个数“只减不增”,机构编制“只减不增”,财政补助“只减不增”。
目的:提高公益服务质量
李小梅说,总体来看,东莞事业单位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政事不分、事企不分、事业单位行政化倾向严重、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迫切需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方向:将事业单位分三类
按照改革方案,此次改革要将现有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公益类、经营服务类3个类别,其中公益类又具体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三类3个类型。
目前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证、认证等机构不进行分类,今后将逐步将其转为民间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
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暂不分类,其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
据悉,东莞市政府接下来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重复设置的,要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产出效益差的要予以撤销;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的,要予以整合。
具体分类及改革方向
行政类事业单位
定义: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改革方向:通过各种方式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逐步将其转为行政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经费:比照行政机关有关标准拨付。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定义: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改革方向:将其转为企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经费:自理。
公益类事业单位
(分为3类)
公益一类
定义: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改革方向: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公益二类
定义: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改革方向:可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公益三类
定义: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改革方向: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经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