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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少女杀害双亲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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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舒婷 通讯员李志金)中山18岁少女杀害父母并碎尸案近日宣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齐某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未采信齐某萍关于“父母相约自杀”的辩解,但称她“犯罪动机不是很卑劣”,可酌情从轻处罚。

父母相约自杀?

2007年,齐某萍的父亲齐某峰得了脑血栓,不仅不能工作,而且因为治病造成了家庭经济困难,齐某萍的母亲李某香因此经常与丈夫吵架。2009年7月,“齐某萍不堪忍受父母经常吵架而对生活绝望,遂产生弑杀父母的想法。”法院在判决书中说。

2010年5月份此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法官问到杀人动机,齐某萍说,父母相约服药自杀,服药后开始呕吐、痉挛,“为了帮他们才下手”。

齐某萍当庭的辩解引起法院高度重视,经重新取证,这个辩解最终没被采信。法院认为,两被害人有反抗,只是反抗不力,两被害人均被其用胶袋套住头部,勒住颈部,呼救不能。但公安机关对现场提取的两名被害人的肝脏组织、胃壁组织、膀胱冲洗液进行检验后发现,在其中一份膀胱冲洗液的检材中未检出相关安眠药成分,说明两被害人中有一人未服用安眠药;结合齐某萍在法庭上关于两被害人在案发前几天正常服过安眠药等供述,说明两被害人不应有相约自杀行为。

杀人动机不是很卑劣

排除掉相约自杀之后,法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齐某萍杀人的动机是出于解除其父母的痛苦,不是很卑劣。” 法院认为,两被害人因生活琐事而发生争吵,齐某萍在成年之后误解父母的行为,用极端的方式处理此类问题,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本应严惩,但鉴于本案的发生确实与其家庭困境有关,犯罪动机不是很卑劣的辩护意见可予采纳。齐某萍在归案后虽在法庭上有避重就轻的辩解意见,但总体认罪态度较好;犯罪后被害人的亲属向法院出具求情信,对齐某萍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可对齐某萍酌情从轻处罚。

不愿在庭上显露脆弱

判决结果宣布后,齐某萍表示不上诉。同时,齐某萍还写下一段文字,其中提到“感谢政府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事发后齐某萍一直冷静克制,她坦言不愿意在法庭上或者当众显露脆弱的一面,但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每到夜晚她常常独自落泪,“想起来我对父母太狠了”。

远在河南的齐某萍的大伯告诉记者,对这个结果,家属非常满意,“都希望她活下来,毕竟她还年青。”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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