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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司法鉴定应向社会全面开放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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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迎春 成都商报评论员

日前,北京首批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之一———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正式挂牌,并对媒体开放。通常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从属于公安、检察院、安全系统,很少直接源自社会。法大法庭鉴定所成为北京唯一面向社会、可由公民个人提起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该鉴定所负责人表示,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将作为法院判案的重要参考,必要时检测员也可出庭作证。

司法鉴定是运用科学技术或专业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在司法实践中,证据为王,因此决定很多证据是否合法有效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地位和作用显得非常重要。长期以来,司法鉴定机构只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不接受个人和律师的委托,造成司法机构对很多关键证据的内部垄断。

类似的情况不仅限于司法鉴定,此前媒体曾报道多起食品安全事件,消费者购买奶粉或其他商品,申请鉴定时,遭到拒绝,原因正是“不接受个人申请”。可见,在证据领域,很多鉴定机构都把个人排斥在外。

事实上,在证据决定结果的司法体制下,取证和鉴定证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权利。以往在律师法的讨论中,舆论反复强调要保障律师合法的取证权。原因就在于实践中,律师的取证权经常被无视和侵害。而限制了律师权利,就相当于限制了当事人的权利。

司法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的制度设计,背后是一套老旧的体制思路――只有公权机关才代表公正和权威。在这套思路下,个人权利处于从属地位;公权机关一旦不能积极作为、秉公办事,个人维权就会陷入极大困境。因此,我国在近些年的法律修订中,都不同程度地在加强个人权利的条款。比如民法中强调个人的“意思自治”,诉讼法中强调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此,司法鉴定机构的委托权除一些特殊情况外,也应向个人开放。再沿用以往那种只相信集体,不相信个人,只相信公章,不相信签名的思路,个人权利的成长和维护就无从谈起。

报道称,在公民个人委托的事项中,法大法庭鉴定所主要做亲子鉴定。实际上,很多机构的亲子鉴定早已面向公众开放了。此事虽然方向正确,但实质性进步不大。毕竟,向个人开放亲子鉴定委托权,不是给个人增加权利,而是归还原本就属于公民的法定权利。

【网友声音】

●高台悲风:现在一些鉴定机构一味走商业化路线,会毁了鉴定机构声誉。

●默坐澄心:司法鉴定机构和公安、检察等机关脱钩已是趋势,相信个人委托鉴定的范围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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