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少年犯无一重新犯罪
法制网-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光明通讯员陈国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10年来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0余起,判处300余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悉,该院在少年刑事审判中始终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把未成年罪犯的“改好率”作为检查、衡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标准,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保护、依法惩罚、矫治预防贯穿整个审判过程,同时以审判为中心进行适度延伸,着力构建学校、社区、家庭、法院“四位一体”的帮教网络。在对未成年人判处刑罚时,依法尽最大可能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监外刑。今年以来,该院审判的14件23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适用监外刑人数占未成年犯总数的7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