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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早在2003年就叫停“借读费”

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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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12月26日讯 (记者赵静)教育部日前公布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其中取消了《小学管理规程》中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了解到,从2003年起济南就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政策,并规定公办学校不再收取借读费。

据了解,济南市2003年率先建立了13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取消了借读生这一形式,并规定公办学校不得再以借读生的名义向外来学生收取费用。在此之前,通过物价局核准的济南市中小学借读生收费标准为,小学300元/生/学期、初中500元/生/学期,学校收取的借读费大多用于学校教学和建设。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取消借读费后,除按“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可根据办学成本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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