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黑帮头目"锤头笠"许建强被执行死刑
国际在线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23)日上午10时30分,曾经称霸当地十几年的广东阳江涉“黑”案首要分子许建强(绰号“锤头笠”)、主犯李建定在阳江被执行死刑。
据法院认定,阳江许建强、林国钦(绰号“卤味钦”)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故意杀人、故意杀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并控制了阳江部分地区的海鲜、冰条、煤气、河沙、三鸟、客运、物流等行业,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9年6月16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建强、林国钦等4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同年12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建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7项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1亿元;判处李建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许建强、李建定均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0年10月21日作出刑事判决,对许建强、李建定的判决全部予以维持。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许建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该组织的首要分子;多次策划、指使组织成员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被告人李建定枪杀他人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致3人死亡、此外,许建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罪。许建强所犯罪行众多且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范贞、关天国、邱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