搁置争议富政治智慧 破坏默契将激化矛盾
解放日报
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 冯昭奎
(续昨)1978年10月,邓小平赴日出席《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互换仪式。这在当时是两国政府的首要任务,因此双方约定,邓小平这次访日,不讨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归属之类的争议问题。但10月25日,在记者会上,一位日本记者仍向邓小平提出了所谓“尖阁列岛”的归属问题。邓小平泰然自若地回答说:“我们叫钓鱼岛,这个名字就有叫法不同。这点双方确实有不同的看法。我们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我们双方约定,不涉及这样的问题。这次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时候,我们也约定,不涉及。这样的问题摆一下不要紧,你摆十年也没有关系,我们这一代智慧不够,这个问题谈不拢,我们下一代人总比我们聪明一些,总会找到一个大家都能够接受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显然,正是因为有了“不涉及钓鱼岛问题”的“双方约定”,条约才得以签署。
1979年5月31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自民党众议员铃木善幸时,首次完整地提出在钓鱼岛采取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建议。邓小平说:“我们还是应该把这个问题搁起来,也可以考虑共同开发这个地区的资源,这个问题是不是可以考虑?”他请铃木转告大平首相:“是不是双方都不宣传,先由双方商量,搞共同开发,不涉及领土主权问题,至于技术嘛,当然是日本出。我们双方要在渤海湾联合开发,可以组织联合公司嘛。”
在1984年10月22日举行的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邓小平结合“一国两制”,对“共同开发”思想进行了更加完整的表述。他指出:“‘共同开发’的设想,最早也是从我们自己的实际提出来的。我们有个钓鱼岛问题,还有个南沙群岛问题。……这样的问题是不是可以不涉及两国的主权争议,共同开发。共同开发的无非是那个岛屿附近的海底石油之类,可以合资经营嘛,共同得利嘛。”
长期以来,虽然日本官方没有对邓小平的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做出过明确的响应,但是,无论自民党执政时期,还是2009年民主党执政初期,都曾向中国提出要把东海建设成“和平之海、合作之海、友好之海”的建议,这在实质上就是对钓鱼岛问题“搁置论”的默认,因为如果双方不搁置钓鱼岛争端,谈何“把东海建设成和平合作之海”?总之,没有“搁置论”就没有1972年中日复交;没有“搁置论”就没有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没有“搁置论”就没有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大部分时间里良好的中日关系。1972年中日实现复交,1978年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都明白无误地表明“搁置论”已经成为中日两国领导人之间的默契。
钓鱼岛问题是美国在1971年向日本归还冲绳之际,借用老殖民主义者在原殖民地获得独立时故意在相邻国家之间留下纷争火种的惯用手法,在中日之间埋下的一个容易引发纷争的“雷区”,在1972年中日复交和1978年中日签订和平友好条约之际,中日领导人发挥了高度的政治智慧,两次成功地绕过了这个“雷区”。中日复交以来的大部分时间里,虽然围绕钓鱼岛问题的风波时有发生,但从总体来看,中日关系保持着良好局面,这意味着在“搁置论”的前提之下,一个良好的中日关系可以与钓鱼岛问题“并存”。其原因就在于,发展中日关系是两国各自的国家利益之所在:这不仅包括经贸关系上的双赢,而且包括两国发展都需要一个稳定的周边环境。如果中日双方都采取“远交近攻”策略,或许可以部分弥补因关系紧张而造成的经贸损失,却损害了对两国来说更为重要的周边安全环境。总之,与钓鱼岛这个利益相比,发展中日关系对于两国的利益更大、更重要、更带有全局性。日本前首相鸠山由纪夫曾说:“钓鱼岛的归属问题要同中国商量。”日本学者村田忠禧最近指出,在领土争端问题上“要经常持有以冷静、平和的态度解决问题的精神,最最重要的是应当绝对警惕和反对双方的挑衅性行为及煽动狭隘民族主义、伪爱国主义的行动,应该吸取先人提出的‘搁置争议’的智慧,共同摸索对钓鱼岛及其海域‘共同管理,共同开发’等和平解决方法”。笔者认为中日关系需要“再破冰”,双方都需要避免做“小不忍则乱大谋”的事情。考虑到钓鱼岛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中日双方仍应坚持“搁置论”和建立“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共识,日方不应该单方面地否定“搁置论”,导致两国矛盾激化,影响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