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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市政管委原主任因贪污获刑12年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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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于杰通讯员杨霄芳)昨天记者获悉,由延庆检察院公诉的延庆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孙思升涉嫌贪污案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判处孙思升犯贪污罪获刑12年,同犯韩某获刑5年,87万贪污款上缴国库。

延庆检察院披露,今年春天,该院反贪部门在调查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时任延庆县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的孙思升在经济上有问题。

反贪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孙思升在担任延庆县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延庆职业高中教师韩某,采取制作虚假合同等手段,从2006年至2009年先后三次骗取该单位下属的供暖所和延庆市政工程公司公款共计87万余元。今年4月,孙思升和韩某被延庆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延庆检察院调查,孙思升和韩某二人将87万元陆续骗出后,将钱存入韩某在延庆县职业高中承包经营的育新电器维修部账户,案发时二人已将钱款瓜分。

近日,延庆县法院对孙思升伙同他人贪污一案宣判。孙思升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案犯韩某获刑5年。二人贪污所得87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检察官介绍,孙思升和韩某是中专同学,平日联系密切。在掌握着供暖工程审批权后,利用延庆县进行供暖工程改造施工的机会,孙思升找到韩某,定下制作虚假合同骗取工程款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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