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要求炒掉物管竟被经理找人打伤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肖玉)业主老雷要炒物管,物管公司经理竟找人“修理”他。在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昨天举行的检察开放日上,检方向记者介绍了这起物业纠纷案。
老雷是南岸区昌龙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因对物业管理不满意,欲与其他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罢免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小区物管负责人张某,遂授意其下属保安主管邀约社会人员实施打人行为。
2007年1月14日下午,老雷在小区内遭到社会人员群殴,致右肾挫伤,鼻骨骨折。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张某、相关小区保安、打人的社会人员均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物业公司的责任并未被追究。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接到老雷申诉后,经审查认为,物业公司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提出抗诉。
日前,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作为物业公司副总经理的张某及小区保安等人,有目的、有预谋、有组织地暴力侵害业主的人身权利,严重违背了物业服务的宗旨,物业公司应当对老雷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目前,老雷已获相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85000元,物业公司也向老雷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