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丢在出租车上的手机车队要帮司机收50元空跑费
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要露滋)不小心把手机落在出租车上,市民张先生到车队取手机时,被告知要交50元。“这本是好人好事,但这样让我觉得事情变了质。”昨日,张先生带着一肚子不满离开车队,钱没交,手机也不要了。
失主归还失物索要50元没道理
昨日中午,据张先生说,12月13日上午10时19分,他从土门搭乘陕AU34××出租车,10时30分到达目的地,下车后才发现将手机落在了车上。“我当时有急事,来不及在原地等司机回来,就在电话里约好,等下午有时间给司机打电话,然后再约时间和地点,可那天下午我一直在忙没顾上。第二天我打电话时,接电话的人说,司机已把手机交到了公司七分队,让我去公司取手机。”张先生称。
昨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张先生来到西城出租车公司七分队。取手机前,他专门买了两包红塔山香烟,准备送给司机。没想到几分钟后,因为车队让交50元钱,张先生负气离开,烟没送出,手机也没取。临走时,他还生气地说:“你们把手机卖了吧,看能卖50元不。”张先生说,遗失的手机是他的一部备用机,机型老旧,并不值钱。
车队收钱是为弥补司机损失
“这50元并不是我们车队所收,而是司机提出的。”昨日下午,西城出租车公司七分队工作人员曹先生说,因为张先生当天和司机约了交手机的地方,司机为了等他,还延迟了交车,但没等到。第二天上午10时,司机见张先生一直不与他联系,便将手机交到了车队。“不管是司机为等失主延点交车,还是把手机送到车队,对他本人的营运都造成了一定损失,他每天要给车主交的费用是固定的,不可能因为这件事被减免。我们和司机商议后,才决定让失主交50元钱补偿司机。可失主一听要交钱,扭屁股就走了,还显得很生气。”
昨日下午,西城出租车公司七分队已将手机交到公交分局,曹先生说:“失主既然不愿意领手机,我们只能按规定将失物移交至公安机关。”
调查
65%的网友赞同有偿归还
捡到东西,到底该拾金不昧还是有偿归还,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多数人认为,拾金不昧与有偿归还并不矛盾。
市民程先生认为,如果拾到东西归还失主能获得报酬,失主找回失物的几率也会相对多些。作为拾得者,在索要报酬时,只要不“要价过高”就行。
而在本报近期所做的有168名网友参与的一项调查中,有65%的网友赞同有偿归还失物,仅有17%的网友认为有偿招领是传统道德的沦丧。另外18%的网友认为有偿招领存在法律空白,如何界定蓄意不还行为是难题。
说法
有法律条款支持有偿归还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雒毅说,我国《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是拾取人善意保管,丢失财物的人应当向拾取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而拾取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法律也给予保护。不过,索取报酬的比例是多少,什么样的要求才合理,《物权法》却没有明确规定。
而《民法通则》也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