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证书”是一纸侵权证明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12月7日,沈阳某百货公司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犯心脏病。第二天,公司向全体员工发放“健康保证书”,并责令必须签字,保证发生晕倒及所述疾病或突发疾病症状,与公司毫无关系,自愿承担一切后果。有工作人员表示,一半员工拒绝签字,认为公司的这种做法令员工丧失归属感。
员工的健康问题,用人单位应在法律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患病情形,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应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而胁迫员工签订“健康保证书”,这种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健康保证书”其实是侵犯员工权益的证明书。
法律执行可能遭遇现实的困境,但对用人单位的类似做法是明令禁止的。劳动主管部门应制止用人单位违背员工意愿、扭曲法律义务的做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卞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