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一套房子姐弟俩官司打了9年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一套房子,给女儿还是给孙子?让年过8旬的李奶奶左右为难。临终前,她立了两份互不得罪儿女的遗嘱,一份称房子给女儿,一份称房子给孙子。善良的李奶奶怕是没有想到,她左右为难的两份遗嘱引发了儿女间一场长达9年的房产“保卫战”。
房子给了女儿又给孙子
家住南京老城南的李奶奶生前辛苦养育了十个孩子,小女儿九妹排行老九,小儿子大勇年龄最小,排行老十。李奶奶在世时承租的是公房,房改政策下来后,在小女儿九妹的出资帮助下,李奶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1999年3月,老人在公证处立下一份遗嘱,表示百年后房子给小女儿九妹继承。2001年5月8日,已经把房产赠与小女儿的李奶奶又改了主意,在自己的住处办理了另一份遗产公证,承诺将同样的房屋赠与给小儿子大勇的孩子、她唯一的孙子小勇。
最后一份遗嘱立下半年多,年逾八旬的李奶奶离开了人世。几天后,小女儿九妹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老母亲1999年所立遗嘱有效,并于2002年在南京市房产局领取了产权证。而此时,李奶奶的小儿子大勇与孙子小勇已经住进房子里。两份老人的公证遗嘱,究竟谁的有效?房屋的产权到底该给谁?姐弟两家的矛盾由此暴发。
为房子的归属问题,姐弟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2002年4月,小女儿九妹手持房屋产权证来到秦淮区法院,起诉大勇父子。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儿子大勇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判决小女儿九妹胜诉。
9年打9场连环官司
一审判决后,大勇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除了维持一审的判决结果外,同时还认定大勇手中的遗嘱公证书不具备法定形式要件,不作为证据采信。理由是,按规定,公证书上应有两名公证员签字,但大勇手中的公证书中只有一名公证员签字。
二审判决后,大勇父子不服,认为“继承法白纸黑字有明文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显然,应该是第二份遗嘱有效。”此后,大勇父子先后将房产、公证部门告上法庭,并经过两次上诉,两次再审,结果均以败诉收场。
9年时间,连续打了8场官司,都输了。大勇为儿子争房产这道“难题”似乎已经无解。2009年5月,有人建议大勇到秦淮区检察院申诉。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大勇带着儿子小勇迈进了检察院大门。办案检察官审查了大勇提供的5份法院判决,发现都超过两年申诉期,已不符合受理的条件。但在与大勇的谈话中检察官了解到,其诉公证处的案件中还有一份二审判决,当时距该判决两年申诉期满仅有十余天,检察官建议大勇申诉。
近日,由江苏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大勇父子案最终有了定论。大勇父子获公证部门赔偿16万元。此时,51岁的大勇已是满头白发。(文中人名为化名)
作者:冒群/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