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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状告前夫 讨女儿的“兴趣班费用”

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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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源地:白下区法院

离婚都3年多了,前夫统统才给了女儿5000元生活费,当妈的憋了一肚子气,决定打官司解决问题。赵钦、袁媛原本是夫妻,2007年初离婚,女儿赵一婷才10岁,跟随母亲生活。在离婚协议上,双方约定:赵钦每月支付赵一婷抚养费5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赵一婷的教育、医疗费用根据凭证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分手后,袁媛着实体味了单亲妈妈的不易,平日里,女儿的衣食住行样样要操心,除此之外,教育费用也不能不花。“学校课堂是一小部分,更大的一头在课外,女儿在绘画方面有些兴趣,如果不培养、不挖掘潜力,我感觉就耽误孩子了……”袁媛称,这些课外辅导班的费用,几乎每个家庭都得掏,这是现在的大环境,她也必须支撑。但让她憋气的是,前夫只在2009年11月通过银行转账给过女儿5000元抚养费,“这太过分了吧,他可是年收入20万的人啊!还算个父亲吗!”

鉴于时下越涨越高的各项生活成本,袁媛表示经济上自己已经扛不住了,近日她来到白下区法院,找前夫打官司。袁媛的诉讼请求大致有这么几条:首先,增加赵一婷的生活费,按赵钦实际收入的20%-30%计算;其次,女儿的教育支出(包括校内和校外辅导班、兴趣班)、医疗费用由赵钦承担一半;第三,支付拖欠的抚养费2.6万余元。

法庭上,赵钦予以了回应,他同意适当增加抚养费,但对于“辅导班”、“兴趣班”1万余元的支出,却相当的“感冒”。赵钦认为:“教育费应该指的是义务教育的费用,袁媛给女儿报辅导班、兴趣班,事先也没和我商量,况且这种校外课程过多,未必对孩子有好处。”赵钦还表示,自己没有拖欠过抚养费,钱都是交到女儿手中的,只是苦于没有证据,这会儿吃闷亏了。

“你胡说,你都不来看女儿,有一年过年,女儿给你打电话,你居然没讲两句就挂掉了!”袁媛驳斥。赵钦立即反击:“我每次来探视女儿,你都要跟着,搞得我很难受,后来探视的次数就少了,我希望见女儿,但不希望见到你!”昔日夫妻又杠上了。法院通过调查,赵钦每月工资6000余元,扣除社会保险、公积金及所得税,实发4200余元。

法院认为,随着赵一婷就学状况的改变及社会形势的发展,她所需的教育、生活费用势必增加,酌定赵钦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赵钦、袁媛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课外培训所产生的费用,属于正常教育之外发生的,既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未对课外培训费用作出约定,法院就不能支持。如此,法院支持的项目有:1500元/月的抚养费,赵钦拖欠的12500元抚养费,以及2007年-2010年学年的858元学杂费。(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记者观点

【既然“辅导班”、“兴趣班”被当下大多数家长认定是校内教育“有益的补充”,那么在分手时,您千万别忘了将孩子的校外辅导费列入离婚协议,白纸黑字约定妥当,否则打起官司来也站不住脚,这是本案的一点启示。】

作者: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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