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处罚“7·28”事故责任人
广州日报
本报上海讯 (记者梁国瑞)昨天下午,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18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罚,其中栖霞区人大副主任、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王江河等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栖霞区区长梁建才行政记大过处分、栖霞区委书记臧正金党内警告处分,栖霞区分管城建的副区长周华山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同时,南京市政府还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本报上海讯 (记者梁国瑞)昨天下午,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18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罚,其中栖霞区人大副主任、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王江河等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栖霞区区长梁建才行政记大过处分、栖霞区委书记臧正金党内警告处分,栖霞区分管城建的副区长周华山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同时,南京市政府还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